省社科院吴大华院长出席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

25.07.2014  10:36

  2014年7月18日上午,由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主办、广西民族大学承办、广西民族法学会和广西民族法学研究院协办的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在广西民族大学国际教育综合大楼401会议室隆重召开。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鲍绍坤、原广西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现广西法学会会长彭祖意、国家民委政法司司长兼中国民族法学会会长杨正根、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广西民族大学党委书记钟海青、省社科院院长兼中国民族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吴大华、湖北民族学院院长戴小明、国家民委舆情中心副主任陈华、原国家民委政策法规司司长毛公宁、全国人大民委法案室原主任敖俊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委副主任周健等领导莅临会场。此次会议以“中国民族事务依法治理的理论与实践”为主题,会议共收到来自全国各地民族法学界学者的相关论文共计82篇。中国民族法学研究会会员及代表120多人参加会议。

  在开幕式阶段,广西民族大学党委书记钟海青教授首先对参加此次研究会的领导与专家表示热烈欢迎,他指出,民族法对促进民族地区稳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广西作为少数民族地区,有着壮族习惯法、瑶族习惯法、侗族习惯法等丰富的民族法文化资源,民族法制建设的完善,需要民族法的研究和推进,这是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创新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中华民族团结梦、民族地区发展梦的重要途径。希望各位专家、学者各抒己见,充分发掘民族法的理论、文化和应用功能,通过思想的交汇与融合,促进民族法文化的发展,推动少数民族地区法治的进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委副主任周健同志表示,民族成份多、少数民族人口多、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多是广西的基本特点,多年来,广西结合《民族区域自治法》,从区情出发,积极认真开展自治法的宣传和教育,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南宁市民族教育条例》、《南宁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一些地方性配套法规,利用自治法协调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团结、通过自治法大力培养和使用民族干部、发展民族教育、弘扬少数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他希望参会专家、学者深入研究广西的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帮助广西加强民族法制工作,让广西的民族工作更加规范化和法制化,更加切实有效,能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带来更多的福利。

  广西法学会会长彭祖意同志作了讲话,他指出此次会议是我国民族法学理论工作者和实务工作者的一次盛会,也是广西法学界法律界难得的一次观摩学习盛会。他说,习近平同志在广西考察工作时指出:“广西作为全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自治区,长期以来各族人民亲如一家,民族关系十分融洽,堪称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的典范”。民族法制建设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民族法学理论研究,希望大家以这次年会为新的契机,踊跃参加研讨,虚心努力学习,力争在一个较短的时期内,把广西的民族法学研究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鲍绍坤最后讲话,他充分肯定了民族法学会近年来的工作。他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希望研究会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服务民族法治建设的实践需要,坚持不懈推进理论创新,千方百计形成研究合力,以更加丰硕的理论研究成果服务于民族法治建设伟大实践,为建设法治中国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开幕式结束后,会议进入主题报告阶段。第一场由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省社科院院长吴大华研究员主持。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顾问毛公宁(原国家民委政策法规司司长)、敖俊德(全国人大民委法案室原主任)依次发表了“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全面深化改革与民族区域自治法”主题演讲。第二场由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张泽涛教授主持。湖北民族学院院长戴小明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高其才教授依次作了“法治中国建设与民族区域自治”、“乡土法杰与瑶族习惯法的当代传承”等主题报告。

  此次研究会是我国民族法学理论工作者和实务工作者的一次盛会。与会专家学者撰写了一批高质量的学术论文,研究会将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营造良好的学术研究环境,为促进我国民族法研究事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