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烈日下调解 感动中化解纠纷

13.09.2014  12:20

               

 

9月11日,骄阳似火,兴义市法院民二庭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农村自建房屋引起的纠纷。2名法官冒着酷暑,在施工现场对双方当事人耐心调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被告当庭兑现工程款6300元,矛盾一次性解决,其情景感动了近百村民。

7月9日,兴义市桔山街道办村民黄某某准备在自家的宅基地上新建房屋。黄某某经人介绍找到包工头陈某让其挖屋基,双方口头约定每立方米60元。协议达成后,陈某便雇请了一台挖土机来到施工现场,陈某询问了黄某某需要挖多深多宽,在得到黄某某的答复后,陈某就组织挖土机开始施工。工程结束后,双方因开挖的方量数据产生争议而发生矛盾,故陈某起诉至兴义市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和误工损失费共计31600元。

庭审中,黄某某辩称,陈某施工时没按自己所要求的深度、宽度开挖屋基,对超深、超宽部分的工程量不予认可,所以拒绝付款。

由于双方当事人对工程款有争议,并且对计算的面积争执不下,主审此案的王法官决定到现场测量,一方面希望获得双方都能认可的数据,另一方面希望现场调解,尽可能化解纠纷。

当办案人员到达现场时正值下午1时许,烈日当空,酷热无比,站在凌乱的土石方上,一阵阵热浪直扑而来。办案人员不顾炎热,深入现场仔细查看,并现场测量开挖的方量,同时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2个小时过去了,在一番讨价还价后,双方确定了实际开挖方量,并在法院制作的现场勘验笔录上签字认可。

主办此案的王法官认为在双方均对实际方量无异议的情况下,可以进一步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便就现场的气氛和明确的数据做起了双方的工作。于是王法官从案情实际、案件引发纠纷的原因及争议焦点出发,寻找本案的平衡点,以“情”调解,以“情”贯彻整个案件审理之中。在通过法官深入释法析理,以案说法,双方很快就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谅解了对方,认为自己也确实存在没严格按要求施工的行为,被告也承认自己在表述开挖深度、宽度时也存在问题。

烈日下,法官通过背靠背的调解,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被告黄某某一次性支付原告陈某工程款6300元,原告表示同意。黄某某当即从家中拿出了6300元现金当庭兑现。一起农村建房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在场的近百名村民无不拍手称快,纷纷竖起大拇指,对法官的敬业精神表示敬佩。(漆启玉  李海、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