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巡视”促城乡协调发展

10.10.2018  11:31

  9 月18 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时,与会者对报告给予了高度的肯定和积极的评价。

  “我对本次执法检查报告中‘三个坚持’的评价非常认同。概括较为准确,问题归纳针对性较强。

  “我认为,这次执法检查,既延续了历届省人大常委会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同时也彰显了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以法律为准绳,在执法检查中敢于动真碰硬、依法增强监督实效的新导向、新要求,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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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月18 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时,与会者对报告给予了高度的肯定和积极的评价。

 

 

  9月18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孙永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作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摄影/王敏)

 

  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履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起引领作用,考察一个城市首先看规划,规划科学是最大的效益,规划失误是最大的浪费,规划折腾是最大的忌讳。”的确,城乡规划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蓝图、建设的纲领、管理的依据,是一项具有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和公益性的重要工作,对于有效配置公共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和《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条例》)都有明确的规定。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工作。2015 年全省城市工作大会提出:“要全面提升城市规划水平,总体规划突出科学、协调、权威,城市设计突出整体性、特色性、人文性,建筑方针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2017 年4 月中旬召开的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明确要求高标准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道法自然,多蒸“小笼”、多串“珍珠”,不摊“大饼”,注重产城景一体、山水田融合、村社园统筹、文教卫配套,加快山地特色城镇化进程。

  近年来,我省城乡规划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来看,城乡规划还有一些短板需要补齐。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孙志刚指出:“要全面提升城市规划水平,总体规划突出科学、协调、权威,城市设计突出整体性、特色性、人文性,建筑方针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成立后,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城乡规划“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作为首次重点监督工作。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18 年监督工作计划,6 月29 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执法检查动员会,听取省政府关于城乡规划“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部署。7 月至8 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5 个小组,由各位副主任带队,分别赴9 个市( 州) 和贵安新区开展检查,召开座谈会,听取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实地查看78 个单位和项目。同时,先行委托各市( 州) 人大常委会开展检查,省直有关部门和贵安新区开展自查,实现了执法检查全覆盖。

  9 月18 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孙永春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向会议作执法检查报告。

  孙永春说,执法检查的目的,是通过法律法规实施监督,保证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保证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得到全面有效实施,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具体的执法检查中,既发现了我省城乡规划工作中的成绩和亮点,总结经验、推进发展,又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而督促政府认真整改、补齐短板。尤其是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规划问题,检查组始终高度关注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只要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全社会最为关心的,就是执法检查组重点关注和着力解决的。

 

 

  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图。(摄影/ 王敏)

 

  以法律为准绳直面症结

  检查中,检查组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监督程序, 充分发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执法检查全过程、各方面都以法律为依据为准绳,直指问题症结,对相关单位直接点名。

  城乡规划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城乡规划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做出预测性安排。但《望谟县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由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和高速公路修建拆迁等因素,导致县城人口增速加快,现有规划已不适应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2009 年省政府批准的《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县城总体规划(2007-2030 年)》按照背向草海、退城护海的思路规划,但地方政府没有严格执行规划,在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建设活动不断增长, 增加了实验区范围内的建设迁出难度和成本。

  城乡规划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等涉及空间和自然资源利用内容的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城乡规划,并与城乡规划同步实施。但遵义市一些规划缺少对电力、管网、线路等系统安排,规划与规划之间的衔接不好,规划被建设牵着鼻子走,造成大量重复建设。

  城乡规划法第四条、城乡规划条例第三条中规定, 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但六盘水市有些规划针对性不够强、前瞻性不够明晰、地方特色不够突出。

  城乡规划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州( 地区) 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省、州、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的审批时限应当不超过6 个月。但《兴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0 年)》于2012 年启动编制, 至2017 年11 月才获批准,历时5 年多,其间城市控规未能及时修编,一些重大发展变化未能及时纳入规划。

  城乡规划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但贵阳市一些建设项目开发强度指标与现行控规指标有冲突,采用控规优化的方式对控规进行调整,简化甚至省略控规调整的法定程序。

  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明确有权采取“五项措施”。但六盘水市对违法建设不能拆除的,多以责令完善手续、罚款处理; 凯里市未制定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存量违法建设查处推进滞后,档案台账不健全。

 

  以问题为导向精准建议

  检查组所到之处,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检查、查阅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了城乡规划编制、实施、修改和监督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规划编制水平不高。主要表现首先是发展定位不准确,有的地方对城镇体系规划等概念不明确。其次是刚性管控不严,导致建设迁出难度和成本的增加。再次是规划布局不协调,导致一些老城区人口聚集,交通堵塞。最后是地方特色不突出,一些城市挖掘地域历史文化内涵和彰显人文特色不足。

  规划编制审批问题多。一是修编时间冗长,导致有的规划审批时限严重超期,极大影响了规划实施。二是随意调整修改规划,从而出现有些地方为了招商引资需要,随意修改规划成果。三是规划管理缺位,导致部分城乡规划草案公告不按程序执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形同虚设。最后是村庄规划相对滞后,各地村庄规划普遍处在起步阶段,相关文件编制规范、编制标准相对较少,存在规划实施“最后一公里”的困难。

  规划监督检查不严。第一是人大监督力度不够, 各地普遍存在控制性详细规划未向人大常委会备案。第二是监督制度亟待完善,行政检查、行政纠正和行政责任追究机制不全。第三是对违法违规查处不力,有些地方对私自更改规划等现象监管不到位、处罚不到位,对违法责任人处罚过轻。

  针对这些问题,常委会与会人员也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首先,要不断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始终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批准、后建设”的原则。科学预测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和趋势,遵循经济规律、社会规律、自然规律,综合考量人口、资源、环境、经济、文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城乡发展方向、规模和布局,给未来建设和发展留出足够空间。并在编制规划中突出地方特色,把握好区位特点、资源禀赋、人文底蕴和历史渊源等条件,把保护历史文化、民族特色、传统风貌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避免千城一面、千村一面、重复建设。

  其次,要确保一张蓝图管到底。树立“规划即法、规划如山、执法如山”的理念,规划一旦定下来,就必须维护其法定性、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一张蓝图管到底、建到底。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时间的推移,确需调整规划的,必须按程序进行。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大力加强乡村规划编制实施,衔接好乡村振兴战略及产业发展、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重点以行政村和30 户以上自然村为单元,力争年底全省村庄规划实现全覆盖。

  最后,要提升规划监管水平。各级政府每年应当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加强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各级政府按照“权责清晰、事权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合理设置执法队伍,建立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职能互补、力量互动的管理体系,用好卫星遥感监测先进技术手段,切实发挥综合执法效应。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监督检查,对未批先建、不按规定许可进行建设、违反规划强制性条文进行建设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对政府职能部门未依法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 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法建设的,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严肃处理,继续开展打击“两违” 建筑专项行动。(人大论坛杂志社记者 石雨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