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毕节”生态文明法治工程创建工作推进会召开

19.06.2017  14:47
 

        6月16日,“法治毕节”生态文明法治工程创建工作推进会在我厅召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程,省维稳办李玉峰副主任,省人大环资委,省人大法工委,省法院,省检查院等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今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环境保护厅作为“法治毕节”生态文明法治工程创建工作指导组牵头单位,按照厅主要领导要求“用真心、动真情、动真格,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的要求,全面加强对“法治毕节”生态文明法治工程创建工作的指导,全力推动毕节市开展“法治毕节”生态文明法治工程创建。

 

 

        截至今年6月,创建工作任务共46项,已完成40项。事实证明,以建立完善资源红线保护制度、建立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执法监督机制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三建一创)为工作重点,结合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法治创建取得了一大批实实在在的成效。如在生态执法方面,通过开展环保执法“风暴”专项行动和“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立案查处了一大批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有力的震慑和打击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通过成立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厅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工作格局。按照黔西推进会精神,细化市、县、乡三级创建目标任务。制定《省环境保护厅指导毕节市开展“法治毕节”生态文明法治工程创建工作的意见》(黔环通〔2017〕57号),研究提出了多项措施。并提出今年生态文明法治工程创建的重点要结合生态文明试验区、毕节试验区建设,坚持行政、司法、社会三位一体,立法、执法、保护、惩戒力度同步加强,以严打整治环境违法犯罪和强化生态环境司法监督为重点,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集中整治一批违法排污企业,集中处理一批环境污染的信访予盾纠纷,大力加强水、气、土污染治理,建立全面督导、重点督导、专项督导和定期督导的方式,切实加强督导、督察。

        会议指出,要将认识再提高、目标再明确、重点任务再突出、措施再强化、督察再加强,五个方面巩固推进创建工作。

        据悉,截止今年3月底,“法治毕节”生态文明法治工程创建工作方案涉及任务46项,其中2017年要求完成的创建任务33项已全面完成,创建任务完成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