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法院落实立案登记制度破除“立案难”

06.05.2015  11:11

               

5月5日,“五一”节和州庆假后上班第一天,兴义市法院正式实行立案登记制度首个工作日。该院立案秩序井然,共登记86起案件,当场登记立案75件,立案登记数明显上升。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是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根据最高法院部署,5月1日起,兴义市法院与全国法院同时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度改革。这意味着除了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不予受理、不予立案的情形外,法院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法院受理案件。

为切实做好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顺利施行,该院提前谋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增加了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立案窗口。立案登记首个工作日,该院主要领导到诉讼服务中心指导立案登记工作,并热情耐心接待来访和立案的群众。

“立案登记制在很大程度上杜绝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行为,从源头上消除‘立案难’,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于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在加大立案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的同时,也将加大对立案登记制实施中可能出现的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无理缠讼等行为的惩治

力度,以有效规范和制约滥用诉权行为,营造良好的诉讼秩序。”兴义市法院院长杨再官说。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公众交了诉状,法院不进行任何审核,就能在法院直接登记立案。”杨再官介绍,“法院只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进行受理。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的,应当及时阐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和补正。”

据了解,相比之前法院施行的立案审查制度,立案登记制度大大降低了法院将一些执行难、涉诉信访、地方或者部门保护等“棘手”案件拒之门外和外界干预立案的可能性,从源头上降低了百姓的诉讼门槛,解决百姓“立案难”问题。实行立案登记制度后,立案数量可能有所增长,该院已经做好了各项准备工作。

5月5日当天,兴义市法院共登记86起案件,当场登记立案75件,其中受理民商事案件24件、刑事案件1件、执行案件50件,立案受理数明显上升。(漆启玉 杨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