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检察院传达中政委关于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典型案件通报

17.11.2015  18:58

               

 

近日,兴仁县检察院召开全院大会,组织学习11月7日《检察日报》上刊载的“中央政法委关于5起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典型案件的通报”。  参加会议的该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钱长贵强调:中政委的本次通报,是《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个规定发布以来,中央政法委首次公开通报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典型案件。 钱长贵要求,一是全院干警要以这五起通报为警示,要引以为戒,要进一步深入学习好中央的两个规定和最检院、省检察院实施细则,在思想上牢固树立不干预、不过问案件的意识,将干预、违规过问案件作为一条红线,使不能过问案件、不敢干预司法成为一项必须遵守的政治规矩、政治纪律,成为全院干警的行动自觉。二是对干预插手和过问案件的行为,全院干警要严格按照规定,如实记录。干预插手案件的一般是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的领导,其他单位的同学、其他政法机关的同事;过问案件的往往上级检察院、兄弟院、本院的领导或同事,同学。我们的部分干警对领导和朋友等熟人,碍于情面,不敢、不想记录,这是一各错误观点,如果你不记录,受到查处的可能就有你本人。三是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干预插手和过问案件,不如实记录的行为,认真调查核实,严肃追究问责,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做到不管是谁,只要违反了规定,就要被追究、被查处,推动两个规定不折不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