浣纱路劫案 凶手伏案

06.02.2015  11:48
贵阳男子抢夺未遂欲逃跑,被路人当街阻拦时,持刀行凶致人死亡。2月4日,贵阳中院依法对罪犯李海江执行死刑。

2011年3月17日11时许,被告人李海江在贵阳浣纱路“香港名店街”门口欲抢夺行人焦某的手机未得逞。周围群众见状纷纷呼喊“抓小偷”,李海江遂向原贵阳烟厂方向逃跑。李海江跑至浣纱路29号时,路过的被害人胡某(殁年23岁)出面拦截。在抓扯过程中,李海江持尖刀朝胡某腹部猛刺一刀,致胡某死亡。

最高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李海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他人财物未得逞,为抗拒抓捕而持刀杀死被害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核准贵阳中院对李海江的死刑判决。

2月4日,李海江被押赴刑场行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