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消协成功调解一起二手房买卖纠纷

20.04.2016  19:29

    4月18日,开阳县消协成功调解一起二手房买卖纠纷,帮助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6000元。

    1月份,周女士通过房屋中介公司在县城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价值36.98万元的二手房,双方在中介的见证下签订了房屋购买合同。合同约定买方在订立合同时付给卖方购房定金3万元,另约定了付清尾款截止时间。后因周女士单方面提出不想购买该商品房,加上又超过合同规定的尾款付清期限,周女士要求退还3万元定金,在多次和卖方及中介公司协商未果情况下,遂找县消协寻求解决。

    自4月15日接到投诉后,县消协立即开展调查。经查,该起纠纷涉及到买方、卖方及中介服务公司三方利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于次日组织三方进行现场调解。由于是买方单方面违约,遂卖方不同意付合同中约定的中介费用。经县消协耐心反复做工作,中介方免收了卖方应付的中介费,同时卖方当场退还买方定金3万元;买方考虑到中介公司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按照约定提供了应有服务,希望中介公司对服务费进行适当减免。最终中介公司按照最低收费标准向买方收取4000元中介服务费,一场纠纷圆满得到化解。

[责任编辑: 庞云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