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楼里失火消火栓没水 安顺两公司停用消防设施被罚

29.09.2016  04:39

  商报讯  9月27日下午,安顺市消防支队开发区消防大队执法人员将处罚决定书送至安顺鸣清物业管理公司和安顺永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因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受到行政处罚。

  据消防部门介绍,9月5日,安顺市开发区南马大道星光苑13层住宅发生火灾,消防部门在灭火时发现该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无水,室内消火栓水泵无法启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责令安顺鸣清物业管理公司及安顺永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违法行为进行改正。经消防部门取证调查,发现安顺鸣清物业管理公司及安顺永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违法行为,发生火灾后,室内消火栓无法正常使用。消防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给予安顺永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玖仟元,给予安顺鸣清物业管理公司罚款伍仟元整的处罚。

   (范涛 记者 罗国莉 来源:贵州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