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消防总队省公安厅通报2015年第一季度全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情况

20.05.2015  20:48
  近日,省公安厅依照《2015年省公安厅对各市、州公安局目标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暂行)》,采取网上检查和卷宗评查的形式,对2015年第一季度各市、州公安局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进行了考评、通报。

  第一季度,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派出所按照省厅关于派出所建设“三年攻坚”的战略部署,以及孙立成副省长“消防监督工作派出所责无旁贷,必须结合实际认真落实”的批示要求,认真履行消防监督工作职责,深入开展消防监督工作,全省公安派出所共检查单位193421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84926份,办理消防行政案件29050起,罚款52.3万元,行政拘留7人,对维护全省火灾形势平稳起到了积极作用。各级公安机关对消防安全列管单位进行了明确;黔南州、黔西南州公安局正式发文对警务助理的消防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铜仁市公安局建立了派出所民警到消防大队跟班培训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同时,通报也指出了部分公安机关对下考核指标制定不合理,消防监督检查质量不高,部分消防安全列管单位确定不合理,消防业务系统运用不规范四个方面的问题。

  通报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一是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工作职责,主动作为、主动防范,全力预防辖区小火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二是切实加强列管单位监督管理,各地要对派出所列管单位确定情况进行再次清查和梳理,对确实不合理或存在问题的,及时作出调整,确保不发生失控漏管。三是认真落实定期通报和工作奖惩,营造奖优罚劣的良好氛围,推动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扎实开展。四是切实加强消防监督业务培训。各市、州公安局要加强统筹,确保每名公安派出所消防专兼职民警每年参加消防监督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