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完婚房子涨价男的不干了 法院:财产分割协议有效

06.04.2015  12:29

新晚报4月6日讯 协议离婚时,双方说好卖房还贷后平分房款,可一看房子价格涨了30万,男方反悔不想分房,女方上法庭讨说法。法律规定,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007年,张萍和王超恋爱同居,并贷款买下一处28平方米的房子,总价款19万,登记在王超名下。2009年两人结婚,因感情不和,2013年协议离婚。两人自愿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约定“这套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出售此房后,在还完银行贷款后剩余房款男女双方各一半”。婚离了协议也签了,还剩下11万的银行贷款没还完。两人打听发现房产现在价值49万,王超不干了想反悔。见王超迟迟不卖房子,张萍着急了,决定上法庭讨说法。

法院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二人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房子现价值49万,扣除未还贷款的11万,剩余的平分。道里区法院判决,由王超给付张萍房屋折价补偿款18万。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