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KTV企业陷入困境

09.12.2014  07:16

许多深圳KTV娱乐企业陷入生存困境。(资料图片)

深圳商报记者 包力 通讯员 谢婷 郭卫

卡拉OK自上世纪90年代从日本传入中国以来,一直是老百姓最常光顾的娱乐场所之一,KTV娱乐企业扮演着丰富娱乐文化、促进经济繁荣、释放人们生活压力的重要角色。不过,自从2006年开始,我国取消了音乐作品的“免费午餐”,KTV企业要以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的版权使用费后,KTV企业一下子就成了法院的常客,频繁因侵犯作品著作权被告上法庭。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和福田区法院了解到的两组数字让人触目惊心。在宝安区法院,该院在2013年共受理KTV侵权案件260件,2014年1~7月已激增至1406件,同比增长了440.77%。在福田区法院,2012年受理该类案件253宗,2013年受理397宗,2014年1~11月受理687宗。这类案件持续增长的背后,是KTV娱乐企业大规模侵权所导致的行业危机以及可能引发的倒闭风潮,亟待引起重视。

【现象】

KTV侵权案剧增

2014年7月29日在深圳福田法院,和众多同行一样,深圳某斯娱乐有限公司坐上了法院的被告席,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控告他们侵犯了33首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要求赔偿和公开道歉。在近日做出的一审判决中,仍然和众多同行一样,深圳某斯娱乐有限公司毫无意外地败诉,被判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人民币3万多元。这仅仅是今年众多KTV侵权诉讼中的一例,如今这种诉讼几乎已经覆盖所有的KTV企业。

据了解,该类案件的诉讼主体单一,像原告多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也有部分唱片公司,被告全为KTV经营者,甚至有部分KTV经营者在一次败诉后又因其他音乐电视(MTV)侵权,导致其多次成为被告。此外,该类案件涉案金额较大,在诉讼中,虽然原告针对每首音乐电视(MTV)仅主张1万~1.5万元的赔偿额,但被告通常使用涉嫌侵权的音乐电视(MTV)多达几十首,往往被诉要求支付20万~35万元不等的赔偿款项。

娱乐企业陷入生存困境

KTV娱乐企业是依赖音乐作品和音乐电视作品而生的企业,大量侵权行为的存在从客观上反映了版权人的合法权益被侵害这一现实情况。然而,持续爆发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也让深圳市不少KTV娱乐企业陷入生存困境,甚至成为压垮它们的“最后一根稻草”。

在这些案件中,案件调解难度大,被告败诉率高。宝安法院2014年已审结的359件案件中,调解结案率仅有11.14%,在判决结案的319件案件中被告败诉率达100%,无一胜诉。

记者从福田区法院了解到,在该院审理的案件中,被诉的经营者基本覆盖了欢某颂、某子K-BOX、娱某佰份佰等辖区内所有KTV娱乐企业。其中,多家著名连锁KTV娱乐企业相继成为被告,被诉赔偿标的额高达人民币60万元,如果该KTV娱乐企业需要继续使用被诉音乐作品,还要缴纳更多费用。

办案法官告诉记者,有几家规模较小、经营本已困难的KTV娱乐企业在诉讼过程中倒闭了。

【原因分析】

对缴费规定视若无睹

KTV企业为什么频频成为侵权被告呢?办案法官认为,首先是欠缺尊重知识产权意识,部分KTV娱乐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KTV娱乐企业经营者应自2007年1月1日起主动缴纳著作权使用费,但不少KTV经营者欠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对缴纳使用费的规定视若无睹,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从而引发大量侵权纠纷。通俗而言就是,这些KTV企业,不打官司就不愿意给钱,“不见棺材不掉泪”。

不过,一味苛责KTV企业也有不妥。音著协不仅要求KTV娱乐企业支付未来的使用费用,还要求补交2007年至今的使用费。办案法官通过对案件的分析,认为目前还存在统一付费的漏洞,使权利主体难以确定。KTV使用的歌曲数量巨大,要求其取得每一首歌曲的授权并不现实。目前我国的做法是,由KTV娱乐企业向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支付著作权使用费,再由协会向各自代表的权利人分配使用费。但是,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目前所获授权的只有大陆歌曲曲库的三分之一,因此深圳市KTV娱乐企业即使按规定向协会支付费用,仍然可能面临被其他音乐电视(MTV)著作权人起诉的风险。

【记者调查】

经营者称KTV难做

记者走访了几家KTV企业,经营者都认为现在KTV难做。上世纪八九十年代,KTV一度是“暴利”行业,但进入21世纪,随着市场的开放,竞争日益激烈。据深圳市娱乐场所行业协会2013年的估算,卡拉OK绝大多数场所平均开房率在三成到六成之间。

如福田区一家著名的连锁量贩式KTV,已经在推出一种团购券,9.4元可以享用最长7小时K歌,无论有什么附加条件,这个价格已经很难和高消费、暴利挂钩了。

根据深圳市娱乐场所行业协会2013年的一份调研报告,业内普遍认为,如果开张3年还不能收回投资,就无法收回投资了。若开张满3年不装修,装潢显得陈旧了,消费者会越来越少,营业收入随之减少,更无力装修,如此形成恶性循环,最后只有关门。若开张满3年再装修,势必要再投入,可有的连前期投入都未收回,但也只能咬咬牙再投入,否则会血本无归!

【对策和建议】

设计搭建“全国卡拉OK

内容管理服务系统”

KTV企业频繁成为被告,且100%败诉,以致陷入生存困境。KTV企业的出路在哪里?办案法官给出了一些对策。

首先,加强对KTV企业的法治宣传,提高经营者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对主动缴纳版权使用费的KTV娱乐企业进行表彰,推动KTV娱乐企业良好经营的氛围。

其次,充分发挥娱乐行业协会引导作用,加强诉讼策略指引。

再次,以地区行业力量为单位,加强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协商力度,扭转目前KTV娱乐企业单打独斗、被动挨打的局面,共同维护地区行业的集体利益,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和风险。

最后,完善相关立法,设计“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完善相关立法,对于未知权利人作品的使用如何付费、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应否付费、以包房为单位的使用费下调标准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从立法上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设计搭建“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为版权交易各方搭建交易平台和信息通道。凡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并经过完整授权使用的合法音像制品经营者,都可进入这一公共服务平台,依法建立属于自己的曲库或者参与共建曲库,与KTV娱乐企业实行双向选择开展版权交易,交易价格和费用收付方式由交易双方依照市场机制协商决定,实现版权交易机制更灵活、及时和符合市场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