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县:“三力齐下”向“空壳村”发起总攻

14.07.2014  18:46

    新华网贵州频道7月14日电 近年来,湄潭县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夯基固本,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抓手,采取“激内力、补外力、给助力”的方式,找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脉搏,全面向“空壳村”发起总攻,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农村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不断增强,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更加夯实。目前,全县133个村(居、社区)每年有资源性收入的有89个,占67%,2013年度村级经济收入1087万元,积累244.88万元。

    激内力—把准第一要素。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村支“两委”一班人是第一要素。围绕解决村干部不会发展、不愿发展难题,全县把培养“领头雁”、“项目书记”作为重点,不断增强“造血”功能。一是选优配强,找准发展主心骨。采取“提、请、派”等方式,把大学生村官、外出务工经商回乡创业的党员,有致富项目的能人和机关年轻党员安排到村任支部书记。第九届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提拔”5名大学生村官,“请出”29名有项目、带项目的能人,“下派”机关年轻党员20名担任村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二是培训育活,增强发展自信心。采取实地培训、集中授课等方式,组织新任村级党组织书记、产业致富带头人402人到湄潭县核桃坝农业部农村适用人才培训基地进行培训。同时,分批次组织村干部到发达地区、发偏远地区考察等方式,引导他们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拓宽眼界、增强信心;三是关爱激励,提高发展积极性。建立“村干部报酬=基础报酬+增长报酬+业绩考核奖励+目标考核奖励”的结构报酬制,村干部平均年收入2.5万元以上,大幅提高村干部工作积极性。同时,制定相关激励制度,如:洗马镇规定对于积极开展增减挂钩工作的村,资金由镇里统一拨付,整个过程不用村一分钱,不欠村一分账,并且各村通过土地招、拍、挂得到的收益不用上缴。

    补外力—凝聚四方共识。针对经济总量小,人均水平低,贫困面大,民生欠账多等问题,全县以深化改革为契机,不断强化“输血”机制。一方面,盘活“三资”,吸引外力。作为全国首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先后开展了农村土地制度、农村税费体制、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改革试验。一是对农村宅基地、林地、房屋开展了确权颁证工作,宅基地、林地颁证率分别达到98.3%和96.8%,颁发房屋产权495件,促进了土地资源向资产的转变,为推进土地流转、激活农村各项生产要素奠定了基础。二是在镇、村建立土地流转市场,通过搭建信息平台、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规范化的管理,促进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有序流转,为引进外来投资企业、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扫除了制度障碍。三是通过制度创新,促进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流转和融资变现,使城镇化、工业化、新农村建设的机制更加顺畅、体制更有保障,民生事业得到全面发展。得益于“三资转化”成功经验的优势。全县围绕“村+企业+农民”、“专业市场+合作社+农民”、“协会+农民”等,大力实施了“一村一企、一村一社、一村一协”工程,通过村企挂钩结对,村社共建,村协联建等产业化经营模式,引入资本投资农业开发,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增加村级集体经济。目前,全县实施“土地流转、村企合作”发展模式的村70余个,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396个,资金达3.6亿元,农业协会31个,带动农户8万余户,激活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动力源。另一方面,结对帮扶,注入活力。全县建立了县领导带队集团联镇、部门联村(机关支部联农村支部)制度。将39名县级实职领导联系到15个镇,每季度到镇走访调研一次,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帮助制定村级发展计划、解决村级发展难题,101县直部门(党组织)和42个重点企业结对共建到125个村,签订共建协议,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硬任务,规定在2016年前不能实现“从无到有”的,挂帮单位年度不能被评为一等奖,单位负责人年度不能被评为优秀。

    给助力—插上腾飞羽翼。加大政策支撑,是发展村级经济经济的有力保障。全县坚持用好、用活、用足各级政策,不断深化“活血”实效。一方面,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扶持。目前,市委组织部实施财政贴息贷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项目有3个(年租金5万),正在实施的2个(马山镇马山村农资店、兴隆镇龙凤村茶青市场)。另一方面,用足用活各类政策。该县制定了实施“强基固本”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新型职业农民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等文件,从财政扶持、土地支持等入手,加大政策扶持,各相关部门(单位)在村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过程中,大开绿灯、让利于村、让利于民。一是设立专项基金,资金扶持。每年从县财政划拨50万元进行充实,并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单位、组织、个人)自愿资助,通过补贴、贴息、注资等方式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探索发展乡村旅游、提供中介服务增加收入。二是用活土地政策。制定了新农村建设试点与土地增减挂钩政策,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增加耕地有效面积。同时,按照“试点先行、风险可控”的原则,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政策。三是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重点是解决“有地不种、想种没地”矛盾问题,全县50%以上的村实施土地流转发展模式,每年为村级集体经济增收200余万元。四是培育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村级组织发展各种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等,采取“支部+公司(协会)+农户”等多种形式,以资产等参股,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同时,县、镇分别制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计划,实现了“一村一策、分步实施、统筹推进”。(罗兴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