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院严把“五关” 加强涉案款物监管

12.01.2015  19:55

  本网观山湖区消息(通讯员  王瑾   杜卫东)为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行为,保障公正廉洁执法,观山湖区检察院通过建立“扣、管、督”分离制度,严把“五关”,全面强化对涉案款物的监管工作。

   一、严把涉案款物“入库关”。 案管部门在受案时加强监督,认真核查公安机关移送的物品,确保涉案款物来源清楚、手续齐全。对于事实不清、无法区分性质的物品,积极与办案部门沟通协调,妥善处理。

   二、严把涉案款物“保管关”。 设置专门的涉案物品保管室,涉案物品由案管办登记后落实专人负责保存,保管室全程监控。对于该院自侦部门办理的案件,严格执行扣、管分离。所有法律文书均由自侦部门按规定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出具,涉及款项均交至财政专户,涉案物品均由案管办统一检查入库。同时,案管部门认真审核赃款、赃物的扣押冻结手续是否完备,并及时与计财部门核查银行交款收据,确保监督到位。

   三、严把涉案款物“管理关”。 案管办对涉案财物切实做到一案一登记,一案一清单,通过统一业务软件将每件涉案款物的名称、数量、来源、出入库时间、移交人、接收人等信息详细登记,做到账实相符,手续完备。对案件当事人来院咨询涉案财物的情形,及时联系案件承办人,给予释疑答复,保证与案件无关的赃物及时依法处理。

   四、严把涉案款物“出库关”。 案管办在办案部门调用、移送、处理涉案财物时,严查审批手续,核对涉案财物是否缺失、财物数量是否与移送案卷相一致、财物特征是否符合案卷记载,经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出库处理。同时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时督促办案人员根据案件诉讼进程履行财物变动审批手续,确保案结物清、款清,不留隐患。

   五、严把涉案款物“督查关”。 充分发挥案件管理办公室的职能作用,积极配合检务督察部门工作。在案管办负责网上办案流程监管的同时,该院纪检监察部门也同时进行涉案款物的专项督察,逐案检查法律文书是否与涉案款物扣押、保管等环节同步生成,实行每月一案一核对,每季一检查,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建议,督促办案部门整改,提高办案人员规范执法的自觉性。

  前不久,该院案管办已会同该院计财、纪检监察部门联合对2014年的涉案款物监管工作进行全面“体检”,通过逐一对照、认真检查,从根本上实现了对赃款赃物扣押、接受、入库、保管、移送、处理等环节的动态监控、全程监控,确保涉案款物流向合法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