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从源头上规范公安派出所执法办案

19.06.2015  17:45

  正义网电(记者  张仁平 通讯员 刘雯 王庆平)“检察官到派出所一线监督,对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侦查人员,避免和纠正不规范执法行为,派出所的公信力和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提升了。”福建省武夷山市公安局岚谷乡派出所所长徐开勇的感受,缘于该市检察院加强刑事执法监督的结果。数据显示,从去年4月以来,当地刑事案件的不捕率、不诉率和退查率均已下降。

  武夷山市检察院检察长万勇介绍,公安机关承担着大量普通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一些案件往往由于取证不及时、不规范、不充分,或证据非法,无法定性定罪,退回补充侦查,很多时候,因错过了取证的最好时机,导致证据流失毁灭。案件作不捕、不诉后,引发涉法涉诉信访,甚至造成矛盾纠纷激化升级。据此,该院与公安机关形成共识,探索检察机关在全市13个派出所设监督台,公开检察机关侦查监督职能、监督电话,对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直接前置到办案一线。

  “监督牌挂出的次日,就有当事人李某来电反映,丈夫被人殴打,派出所有案不立的情况。”该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侯永盛回忆说。该院侦监科干警随即到派出所查阅执法档案,掌握案情来龙去脉。原来,李某的丈夫被占某打伤,派出所对占某作治安行政处罚。检察人员还进一步了解到,李某还曾被占某强奸。根据相关信息,检察干警引导民警侦查取证,占某的行为达到故意伤害罪和强奸罪立案标准。最终,占某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一个月。

  为了将刑事执法监督常态化,武夷山市检察院与公安部门还建立了定期检查、不定期巡查和联席会议三项机制。定期检查是指检察院每月通过查阅派出所办理案件的台账、受案和立案材料、110指挥中心的接警系统,使派出所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及时进入检察机关的监督视野。不定期巡查即检察干警深入13个公安派出所实地了解办案情况,重点监督刑事执法中有案不立、应撤不撤、捕而不侦、久侦不结、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违法行为。此外,武夷山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武夷山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及各派出所各选定一名联络员,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反映刑事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检察院将监督情况向公安机关反馈。

  刑事执法监督机制推行以来,武夷山市检察院在公安机关办理的数百个案件中发现监督线索,成功监督9起该立未立案、63起该撤未撤案,并对派出所民警在办案中出现的违法情形、不规范行为,先后发出8份《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检察建议。

  记者了解到,武夷山市检察院强化侦查一线监督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移送起诉案件质量提升了。目前,该市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将监督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制度,联合制定了《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监督的实施细则》,南平市检察院将《细则》向全市检察机关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