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1-7月份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和县城空气等环境质量优良

25.08.2014  13:44

2014年以来,剑河县环境保护局进一步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和县城区空气质量等方面的环境监测工作,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加强环境保护和抓好小康创建提供决策参考和科学依据。

2014年1-7月份,剑河县环境保护局共协调组织相关环境监测机构开展水、声环境监测22次,开展县城区空气环境质量监测212天。其中开展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7期14次;开展全县11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7期7次;开展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地表水和声环境质量监测1次。根据环境监测报告和数据。 在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方面 :剑河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类标准。11个乡镇集镇集中式饮用水源除6月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外,其余月份集中式饮用水源指标均达到Ⅱ类标准,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在县城空气环境质量方面 :2014年1月1日—7月31日(共计212天),县城空气污染指数(API指数)均<100,空气质量达标率100%,其中空气质量优天数127天,占监测总天数的59.91%;良天数85天,占监测总天数的40.09%。 在县城区地表水、声环境方面 :县城区源江河上游、下游水质分别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III类标准,达标率100%;交通噪声监测点位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昼间4a类标准,区域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达标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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