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江平副省长在全省保护煤矿矿工生命安全特别行动月度视频会议上的讲话参考提纲

04.06.2014  17:37

在全省保护煤矿矿工生命安全特别行动

月度视频会议上的讲话参考提纲

副省长 王江平

(2013年5月14日)

     

同志们:

      召开特别行动以来第一次月度视频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栋梁局长讲话精神,总结特别行动开展以来的工作情况,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推进。刚才,黄毅总工程师作了重要讲话,大家务必要深刻领会,抓好落实。下面,结合通报的情况和大家的发言,我讲三点意见。

      一、必须清醒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

      从工作安排看,在特别行动开展一个月来,全省已组织373个检查组3613人次,检查64个县(市、区)、468个乡镇,1087处矿井,查处隐患14255条,打击违反特别行动“十个严禁”的行为29起,责令停产整顿矿井116处,组织开展思想大整顿和培训2992次,参与人数达40461人(次)。这些都充分说明,各地、各有关部门认识是到位的、行动是迅速的、工作是积极的,形成了一定的声势。

      从工作效果看,自4月16日特别行动启动以来,全省发生煤矿事故1起(即平坝县大山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同比减少4起,下降80%;死亡12人,同比减少3人,下降20%。从这个阶段性比较,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略有好转,特别行动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我们更应该清醒地看到今年的严峻形势,1-4月全省共发生煤矿事故11起、同比减少19起、下降63.3%;死亡58人、同比增加7人、上升13.7%。这两组极不匹配的数据充分说明,目前我省发生煤矿较大和重大事故的比例很高,其中较大事故2起、同比起数持平,死亡13人、同比增加3人;重大事故2起、同比增加1起,死亡38人、同比增加27人,分别上升100%和245.5%。可见,我省煤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存在的问题还比较严重、比较突出。

      特别是在5月10日,安顺市平坝县大山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2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的原因基本上和4月12日金沙县石板坡煤矿的瓦斯爆炸事故如出一辙,罪魁祸首就是“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为什么不汲取教训,为什么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置若罔闻,为什么不及时发现、强行制止、跟踪监督。这充分暴露了部分企业主为了追求经济效益,丧失了起码的良心,践踏了法律的底线;这也充分说明,部分地方政府没有扎实开展特别行动,没有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和后续跟踪。目前,我们正在对这起事故进行调查,待相关调查结束后,我们将对责任单位和个人重拳出击、一查到底、严惩不怠。

      这里还要指出的是,在一个月督查中我们发现,个别地区和部门执行特别行动还存在不少问题:有的重视程度不够,重安排、轻落实,工作进展迟缓;有的行动流于形式,重检查、轻处罚、轻监督整改,工作没有形成闭合;有的在落实煤矿产量限额红线管理、记分和黑名单管理制度等方面不积极、不主动、不认真。虽然这些问题是个别的,但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请特别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贵州省保护煤矿矿工生命安全特别行动方案》问责要求,对行动迟缓、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严肃处理。

      二、必须深刻剖析和严肃处理非法违法典型案例

      在特别行动期间,我亲自带队到几家煤矿进行了突击检查,我看这种不打招呼、不提前通知的明察暗访很有效果、很能说明问题。刚才作检讨发言的新宜矿业集团就是一起典型的非法违法生产案例,4月29日我带队在黔西南调研检查途中,临时安排晓辉同志带队对宏兴煤矿进行突击检查,发现了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和违法组织生产的行为,违法事实清楚,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说直接点,这就是一起没有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宏兴煤矿的问题十分典型,在我省绝对不是个案,暴露出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同时缺失,两道安全防线同时崩溃的问题。一是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宏兴煤矿在长达8个月的时间里未认真整改重大隐患,对下达的监察指令置若罔闻,在停产整顿期间,不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下,擅自违法组织生产,而对所属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不力,放任其违法生产。二是政府部门监督责任不落实。县安监局未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盲目批准火工品用量,未制止其违法生产行为;县工特局在停产整顿后未暂扣煤炭生产许可证,继续发放准运单,未采取任何措施督促煤矿停产整顿。县公安局对停产整顿后火工品的供应、审核把关不严,未按审批的供应量进行供应。县乡安全包保责任人、驻矿督查员都未认证履行职责,要么不清楚停产整顿情况,要么未采取措施制止违法生产行为。

      在全国深入贯彻执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全省深入开展保护煤矿矿工生命安全特别行动的大背景下,宏兴煤矿依然我行我素,无视国家法律、无视监管指令、无视矿工生命,对这类行为我们必须严惩不怠。目前,省安委会已责成贵州煤监局按照事故相关程序进行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请煤监局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除了宏兴煤矿这起案例,在特别行动的督导检查中,还发现了很多问题煤矿,比如黔东南州凯里市大猫山煤矿、安顺市西秀区伍冲煤矿和杨柳田煤矿、遵义市桐梓县松坎煤矿、鲁黔煤矿,毕节市织金县洪水沟煤矿、黔西县垅华煤矿,六盘水市盘江精煤公司金佳矿佳一采区,都有这样那样的突出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六个方面: 一是对特别行动认识不足,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有的甚至组织违法生产。二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排查治理工作流于形式。三是复产复工验收标准不明确、程序不闭合,有的煤矿企业不能提供已通过复产复工验收的批复文件。四是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进展迟缓,部分系统建设不能投入使用。五是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未落实产量限额红线管理制度,煤矿企业生产计划也未报相关部门备案。六是煤矿安全基础薄弱、管理差,技术管理不合理,数据资料不完善,作业规程不符合要求。上述这些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这也是造成事故多发频发的重要原因,大家要认真对待,高度负责,在下一步工作中下大力解决。

      三、必须采取更加强硬的措施深入开展特别行动

      安顺市平坝县乐平镇大山煤矿“5.10”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赵克志书记作出重要批示:要打非法、治违章,要重拳出击。同时,加快煤矿重组,决不能让小煤矿死灰复燃。陈敏尔省长作出重要批示:对此类废弃矿违法开采造成事故的要严肃查处,安监部门日常管理是否缺失要问责了解。为深入贯彻赵克志书记和陈敏尔省长的重要批示精神,下一阶段特别行动将强化打非治违的工作力度,并把打非治违和兼并重组结合起来。对此,我已经让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深化煤矿领域打非治违和加快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有关工作的通知》。在这里我再作一个强调:

      第一,重拳出击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打非治违”是一项常态化的工作,也是这次特别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要加强对煤矿领域打非治违的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县(市、区、特区)政府要切实发挥打非治违的主体作用,落实行政“一把手”负总责任的包保责任制,态度坚决、措施有力、重拳出击,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煤矿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一是要开展联合拉网式排查,重点查处非法盗采、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并对已关闭煤矿要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必须确认关闭到位,对于关闭不到位的,及时彻底炸毁井硐,严防死灰复燃。二是要把日常监管和突击检查结合起来,严格落实明察暗访和举报奖励等制度,暗访检查次数不低于检查总次数的20%,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发现一起、通报一起、严惩一起。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明确专人跟踪督促整改,形成持续有力的跟踪监督机制。各级煤炭监督管理部门不但要对重点矿井进行抽查,还要检查各市(州)和产煤县(区)开展特别行动特别是打非治违工作组织落实情况。三是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按照停产整顿、从重处罚、关闭取缔、严格问责“四个一律”的要求,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行为。对打非治违不力、非法违法问题严重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问责和责任追究,坚决查处包庇、纵容、支持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的“保护伞”。四是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建),停止供应火工品,由所属地方政府统筹纳入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并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5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关闭。

      第二,严惩重大隐患违法作业行为。隐患是滋生事故的根源,隐患不除,事故不止。开展特别行动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全面排查、整改、消除事故隐患,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煤矿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必须成立相应的隐患排查整治机构,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监控等制度,建立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足于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严格执行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切实提高隐患整改率。同时,要按照特别行动方案的要求,继续严肃查处在重大隐患下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的行为,比照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方式进行严肃处理,严格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问责和经济处罚,并作为典型案例在全省通报。

      第三,加快推进煤矿兼并重组工作。在《关于煤矿领域打非治违和加快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通知》中,我们已经明确要求各市(州)政府必须在明天完成兼并重组规划的上报工作,省能源局已经在昨天就开始会同相关部门召开预审会,分市(州)逐一对规划进行预审,省兼并重组领导小组也将分市(州)对规划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由省政府与市(州)政府签订2013年度兼并重组目标责任书,把关闭目标任务落实到每个市(州)、县乡和煤矿,同步签订责任书,并在省内媒体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在这里强调一项工作要求:兼并重组主体煤矿企业(集团)必须于2013年8月31日前办理完成所属煤矿采矿权过户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过户手续且不符合规模要求的煤矿企业(集团),撤销其主体资格。凡在2013年8月31日前未进入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主体的煤矿一律列入重点整顿关闭对象。

      最后,我再强调一下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当前,我省正值汛期,这历来是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应对好汛期强降水、洪水、泥石流、雷电、高温等自然灾害带来的不利影响。要与特别行动结合起来,突出重点,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汛期大排查,切实消除可能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严防煤矿淹井、尾矿库溃坝等事故发生。

      下个月的特别行动月度电视电话会议在6月中旬召开。省国土资源厅要作发言,主要是检查超层越界开采、违法盗采的情况;五个煤炭分局要在这个月内抓典型违法案例,反面典型企业要在会上作检讨;今后的月度电视电话会议要加强会风会纪,各县(市区、特区)辖区内的煤矿矿主必须参加会议。今天会后,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要立即召开会议进行贯彻落实,并作相应的工作部署。

      同志们,今年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的形势十分严峻,任务十分艰巨,大家要全面深入贯彻《七条规定》,以开展特别行动为抓手,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扎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我就讲这些,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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