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扫黄打非”办公室牵头部署全省高校及其周边复印店专项治理各项工作

19.02.2016  16:47

近日,按照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教育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关于开展部分重点城市高校及其周边复印店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以及目前省内高校及周边复印店的盗版复印问题严重,并呈扩散蔓延势头。此类活动,侵犯了作者及出版单位的合法权益;有的复印店未经工商、新闻出版等部门审批,属非法经营;多数复印店对复印内容不进行核验,存在政治隐患等实际。为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省“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省教育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定于年内开展全省高校及周边复印店盗版复印活动专项治理行动,并向各市(州)及省直管县(市)“扫黄打非”办公室、教育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发出了《关于对全省高校及其周边复印店进行专项治理的通知》,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重点、职责分工、工作要求、工作阶段,为扎实推进专项治理行动打下了基础。

一、工作目标。通过对全省高校及其周边复印店盗版复印活动专项治理,清查高校内部及周边复印店;依法查处盗版复印,特别是盗版复印教材的行为;坚决打击非法复印宗教类、政治类有害出版物行为;整治利用电脑或云盘中的教材电子文档进行盗版复印活动,整治网上开展盗印、复印教材业务的网站;取缔无《营业执照》、无复制许可的复印店。通过上述方式,有效遏制全省高校及其周边的复印店盗版复印活动突出势头,进一步增强高校师生的版权意识,提高复印店从业者的法律意识,保护教材编写者及相关出版单位的合法权益,在高校和社会上进一步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重点。各级“扫黄打非”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要将此专项治理工作纳入2016年“扫黄打非•秋风2016”专项行动,按照部门责任分工和属地管理原则,调查高校及周边复印店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从事盗版复印的店铺,关闭无证照经营场所,查办相关案件,落实加强管理和规范的相关措施,教育引导高校师生提高版权意识,自觉抵制盗版复印活动。此次专项治理以全省范围内48所高校为重点。

三、职责分工。“扫黄打非”办公室:起草下发专项治理通知;专项治理总体协调;收集汇总情况;协调重要案件查办;组织宣传报导;根据需要充实专项治理的成员单位。新闻出版广电(版权、文化行政执法)部门:对复印店开展监管和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复印店进行查处;对印刷品与电子文档进行取证鉴定;对互联网复印业务进行监管。工商部门(市场监管局):配合新闻出版广电(版权、文化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违规经营的复印店进行处罚;依法查处无《营业执照》的复印店。教育部门及相关高校:对高校师生开展版权知识普及和教育;运用高校的内部管理手段和资源做好校内复印店的教育和约束;支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文化行政执法)、工商部门(市场监管局)对校内复印店开展监管及执法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一是全面摸清底数。对本地高校内及其周边的复印店展开一次全面摸查,统计复印店数量,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对复印店证照持有情况进行调查。对旨在整合本地复印资源,涉嫌提供盗版复印服务的网站、手机客户端等进行调查。 二是严格监管措施。对本地高校及其周边的复印店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切实加强监管力度。要向复印店经营着进行普法教育,要求其依法依规经营。要举一反三,对相关复印店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有效遏制盗版复印势头。三是严格依法行政。对省内高校及周边的复印店,要同时检查其是否持有《营业执照》和《印刷经营许可证》,对未持有《印刷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印刷经营的,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从事盗版复印的复印店,可依不同情节参考《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和第六十五条、《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对非法印刷的盗版出版物予以收缴,对从事非法印刷复制活动依法予以处罚。四是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举报方法,完善电话、网上和信函等举报方式,安排专人受理举报,制作对复印店的专项举报台账,鼓励教师、学生对复印店盗印教材等行为积极举报,确保相关线索能够及时核实、及时查处、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对举报有功人员要落实奖励措施。五是加大案件查办。要以案件查办为着力点,对高校及周边复印店的盗版复印活动予以有力打击。要协调成员单位对在清查中发现的线索深查彻究,达到行政立案标准的必须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复印店电脑中存储大批量教材PDF文档情况进行调查并纳入案件查办。六是加强教育引导。教育部门及相关高校要积极向高校师生、复印店从业者宣传《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倡导正版,反对盗版。要提醒师生不得复印非法违禁出版物。对于组织学生进行盗版复印活动的师生,要严肃批评,涉嫌违法的要协调新闻出版广电(版权、文化行政执法)等部门进行处罚。七是加强校内管理。相关高校要运用好内管理手段和资源,加强对高校内复印店管理。校内房屋租用给相关人员开办复印店前,应该验其证照手续,证照不全的应不予出租。要定期对复印店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要积极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对校内复印店进行执法检查。对发现问题后整改不力的复印店,要设法挤出高校。

八是做好宣传报道。“扫黄打非”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机构,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媒体对违法违规的复印店及典型案件进行曝光。相关高校要在校内张贴相关海报、标语进行宣传。九是健全管理制度。要结合高校及其周边复印店的实际,建立健全复印店管理工作机制,如复印店黑名单机制、台账管理机制、针对性巡查机制、定期回查机制等。对列入黑名单的复印店,要定期检查,重点监管。

五、工作阶段。 以春、秋两季开学前后为重点,按照部署准备、春季行动、检查提高、秋季行动、全面总结五个阶段进行安排。一是部署准备阶段(2月15日至2月23日)。按照省的统一安排,各地“扫黄打非”办公室将有关工作报告本地“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领导,协调教育、工商、新闻出版广电(版权、文化行政执法)等部门,做好开展专项治理的各项准备。二是春季行动阶段(2月24日至3月19日)。在春季开学前后,各地“扫黄打非”、新闻出版广电(版权、文化行政执法)、工商等部门对高校及其周边的复印店进行执法检查;对无证照经营的复印店进行集中清理取缔;对从事盗版复印活动的复印店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教育部门在高校内对师生开展提倡正版、拒绝盗版的宣传教育;鼓励并指导出版单位及相关权利人依法对侵权行为提出法律诉讼;及时对春季行动成果进行宣传报道,形成舆论氛围。三是检查阶段(3月20日至8月15日)。总结春季行动,建立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机制;持续不断开展专项治理,定期公布被处罚和关闭的违法违规复印店名单,工作转入常态化;努力解决春季行动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着力提高查处能力,扩大宣传效果;省“扫黄打非”办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暗访。四是秋季行动阶段(8月16日至9月15日)。秋季开学前后,集中力量再次对高校及其周边的复印店开展全面深入的专项检查。教育部门及相关高校结合新生入学,进一步开展使用正版、拒绝盗版的教育;新闻出版广电(版权、文化行政执法)、工商部门(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加强对相关复印店的执法检查。对再次发现问题的复印店从严惩处。秋季行动要根据前期工作情况,进一步突出重点,加强教育和惩处的力度。五是全面总结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各地于9月25日前上报“复印店治理行动”总结。省“扫黄打非”办将对治理成绩突出的地区进行表扬,并作为“扫黄打非”年度工作表彰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予以批评,提出责任追究和限期整改意见。明确要求,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期间,每月7日前连同其他专项行动一并报送上月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送。同时要求,各市(州)“扫黄打非”办公室应结合本地实际,将此专项治理行动延伸至所属县(市、区、特区)的中小学校,组织开展中小学校园及其周边复印店集中整治行动,不断完善属地复印店监管手段,努力营造繁荣健康平稳有序的出版物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