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投稿:打击“二手烟”,需要你、我、他

09.09.2015  10:53

               

 

榕禁烟条例已施行一个多月,“严令”之下,全面禁烟的医院仍频现个人乱吸烟。此现象一经报道,引不少市民关注。有市民表示,医院劝阻吸烟不力、个人吸烟屡劝不听,拥有监督执法权的卫生部门应开罚单。(9月8日    东南网) 2013年12月两办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公布《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全国各省均出台了公共场所禁烟条例,正如新闻中所曝光的一样,虽然在禁烟的公共场所内粘贴有明显的禁烟标志,但是在禁烟区域内仍然能够看到大批的“瘾君子”吞云吐雾。为何? 执法主体不明,执行主体不严。在禁烟区域内的执行主体主要是工作人员、保安,其主要工作是劝阻。对于违规吸烟者光是劝阻没有执法的权力是不行的。作为商家、企业单位也不愿意去得罪自己的“上帝”而失去生意。 执行不经常成为软肋。正如该医院负责人表示“近期乱吸烟现象‘回潮’,或因假期工作人员有所懈怠。” 执行不经常成为执行不严的软肋。同时,一些违规吸烟者其本来就不认同禁烟,那作为无执法权的执行者,怎么会冒着得罪人的风险去执行。 群众意识不高。面对违规吸烟者,劝阻的责任更多的在周围的群众。但是由于群众的意识不高,没有意识到二手烟的危害。看似事不关己,其实是事关自己的大事。 要做到严格禁烟。一方面是要明确各方面的权力和责任。卫生、教育、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市场监督、商务、公安等部门都要根据自己的职责,管理好公共场所;商家、企事业单位等要履行好劝阻、监督和举报的义务。 另一方面,禁烟要靠群众自觉和监督。禁烟本身就是一个长期过程,短时间看不出效果。出了加大条例的宣讲力度,就是加大处罚的力度,形成一定的威慑力,使的吸烟者产生敬畏。 禁烟,不仅需要卫生、教育、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市场监督、商务、公安等部门,更需要你、我、他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