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享专项福利

01.10.2016  03:04

      日前,独山县下发了《独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独山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落实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根据实施方案,从今年起,独山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执行低保对象“分类施保”政策,其中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0%增发;其他困难残疾人的生活补贴按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换算成当地低保标准比例增发。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40元。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长期照护需求适时调整。残疾人申领两项补贴需由本人自愿向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人、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时需提供《贵州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按月以现金形式发放,特殊情况下,可按季度发放,由县民政部门按照审定的名单、金额,通过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号,采取社会化发放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转账存入残疾人或其监护人账户。申请两项补贴的必须具有本县户籍、本人或家庭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同时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必须是一、二级残疾。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同时符合老年人、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护理津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领取其中一类生活、护理津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但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截止9月10日,独山县已增发残疾人生活补贴1445人共计10万余元,发放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144人共计45万9千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