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犬走失引纠纷 法官巧妙调解结案

18.11.2015  17:02

               

 

家住册亨县坡妹镇某村的田某波在2013年购买了一只狼犬,田某波很是喜欢这只狼犬,并为它取名“黑豹”,今年六月份却不慎走失,田家多方打听都没有消息。三个月后,同村申某才家中饲养的一只母狼犬引起了田家的注意,经过田家初步查看,田家认为这便是自家走失的“黑豹”,要求申某才返还,但申某才则一口咬定这是自己在市场上花钱购买的,双方争执不休,田某武(田某波之父)一怒之下委托省城某律师诉至册亨县人民法院坡妹法庭,状告申某才返还原物,坡妹法庭立案受理后,依法由王姗珊法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 审理过程中,原告田某武及其诉讼代理人认为从狗跟田某波(田某武之子)比较亲昵的举动和一组“黑豹”旧照片,申某才家中饲养的这条母狼犬就是田家走失的“黑豹”。被告申某才则辩称这只母狼犬是自己在市场上购得,原告要拿回就要按原价“赎回”,至于这只母狼犬最初到底是不是田某武家中走失的“黑豹”不置可否。面对双方各执一词,王姗珊法官一时也犯难,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原告应当提供强有力证据证明本案中母狼犬确是“黑豹”,显然单凭原告提供的证据无法认定,但被告也没有断然否认,只是要求按市价赔偿,似乎都合情合理,而且双方同村相邻,邻里感情基础尚在,考虑到这里,王法官从法律规定和人情角度一一向原被告双方作了耐心细致的法律解释和思想工作,建议双方从平分母狼犬腹中怀有的幼崽,以此减轻双方经济损失的角度来平息纠纷,双方同意了法官的建议。原来,原告田某武向法官敞开心扉,自己也并未特别想要回狼犬,只是被告“抵赖不认账”心中气愤,这才从省城聘请律师要打赢这场官司“争口气”,而被告申某才对田家走失狼犬遭受经济损失一事也表示理解,但要把狼犬还回,自己在村里将“名声不好”,抓住双方都想息事宁人的想法,王法官从中斡旋,主持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原告田某武自愿放弃争议狼犬财产所有权,并约定如该狼犬肚中幼崽出生,若生育一只幼崽归属原告,若两只则双方各得一只,若三只则被告享有两只,原告得一只(原告有优先选择权)以此类推确保原告得到一只幼崽。自此,原被告双方皆大欢喜,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