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枪走火 误杀同伴

22.11.2016  20:37

  本报讯 正安县男子陈某带自制火药枪去打猎,途中枪支走火,误将同伴击伤致死。因非法造枪、过失致人死亡,他被判刑4年。

  家住正安县的陈某平时喜欢琢磨枪械知识,并在家中自制了一把火药枪。今年1月18日,陈某带着自制的火药枪,邀约好友李某一道上山打猎。中午返回时,陈将子弹已上膛的火药枪捆在摩托车上时,不慎触发扳机,导致火药走火,子弹击中李某腰部。李在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正安县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制造枪支、过失致人死亡罪,将陈某刑拘并提请逮捕。期间,陈某与李某家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并获得谅解。

  昨天,记者从正安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开庭审理后,法庭认为陈某违反枪支管理法规,非法制造枪支,并导致他人死亡,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过失致人死亡罪。

  据介绍,法庭鉴于陈某案发后认罪态度好,且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据此,决定数罪并罚,合并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记者 黄黔华  来源:贵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