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在全省率先出台规范文件 重大改革决策有了“行为手册”

01.04.2015  18:46

    新华网贵州频道4月1日电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改革事项的决策程序,遵义市近期出台了《关于规范重大改革事项决策程序的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成为贵州省首个市级层面对重大改革事项决策程序作出明确规定的规范性文件。

    据遵义市委改革办专职副主任叶兴强介绍,《暂行规定》的出台让遵义的重大改革事项决策有了“行为手册”,有助于建立健全依法、科学、民主、有序的改革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效率和水平。

    《暂行规定》分别从重大改革事项决策的范围、规则程序、组织实施和督查评估等四个方面对相应的决策程序进行了明确细化,全文共18条。

    重大改革决策的范围主要涉及五个方面的改革事项:一是市委改革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二是改革专项小组、专题组总体改革实施方案;三是重要的专项改革实施方案;四是重要的改革政策文件;五是市委改革领导小组决定的其他重要改革事项。强调重大改革决策必须遵循依法、科学、民主、公开原则,实行公众参与、论证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等制度,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成果惠及民众的决策机制。

    《暂行规定》要求,除应急和日常事务决策事项以外,重大改革决策一般应遵循前期调研、拟定草案、论证评估、征询意见、法律审查、审议决策、印发备案和决策公开等八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明确了责任主体、工作标准和操作要求。《暂行规定》特别强调了调查研究工作的重要性,要求重大改革事项必须坚持先调研后决策,同时还必须请专家论证、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进行法律审查等。在“审议决策”环节,对工作流程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是党委序列的重要改革实施方案,经专题组、专项小组会议审议,并经专项小组组长签字,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需报请市委常委会议审议的,按领导小组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委常委会议审议。属党委部门职权范围内即可确定的改革事项,经专题组会议研究后,由专项小组全体会议审定后以该部门文件印发。二是政府序列的改革方案,经专题组、专项小组会议审议,并经专项小组组长签字,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不能确定的改革事项,报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还需报请市委常委会议审议的,按领导小组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委常委会议审议。属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内可确定的改革事项,由专项小组全体会议审定后以该部门文件印发。

    《暂行规定》还对做好重大改革决策的组织实施作出规定,要求建立任务分解落实机制、执行责任协调机制、动态调整机制、改革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和改革工作定期通报制度。

    为了确保决策目标的顺利实现,据市委改革办工作人员介绍,遵义将加强对重大改革决策的督查评估。比如,建立重大改革决策执行情况的评估机制。重大改革决策实施后,由市委改革办或专项小组、专题组、牵头单位适时组织决策执行、监督单位和有关方面对改革决策实施效果开展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改革领导小组。同时,还将加强评估考核结果的综合运用,评估报告应作为停止、暂缓执行或修正决策的重要依据。督查考核结果评定应作为年度改革工作要点对账销账、年度目标考核和制定具体整改措施的重要依据。

    “全面深化改革鼓励探索,宽容失败。”叶兴强说,“但是,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玩忽职守等造成决策执行出现严重偏差的,将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罗星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