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涉黑团伙24人被判处8个月至15年有期徒刑

02.03.2017  03:36

   一涉黑团伙利用在玉屏县的恶名,有组织地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在玉屏等地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日前,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该涉黑犯罪团伙的24名被告人,判处8个月至15年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以来,被告人杨敏、杨勇、杨波等人纠集、网罗“两劳”释放人员、老乡及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杨敏、杨勇、杨波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通过安排吃请、聚会、找工作、出面摆平事端等方式,以地缘、家族、同乡等亲密关系为纽带,先后将20多个被告人纠集在一起。

  2006年以来,该组织利用在玉屏县的恶名,有组织地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在玉屏等地实施了一系列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给当地的社会秩序、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法院依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主观恶性、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对被告人杨敏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罚金6万元;对其他分别直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开设赌场、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犯罪活动的2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8个月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铜公宣 记者 简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