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玉屏通报3起非法侵占公益林补偿款典型案例
新华网贵阳3月28日电(记者向定杰、汪军)生态公益林补偿款本是国家加快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之一,在一些地方这笔资金却成为说不清、道不明的糊涂账,甚至沦为村干部侵占的“财源”。贵州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最近通报了3起非法侵占典型案例,分别是:
平溪镇翁阳村胡家沟村民组原组长胡开亨,在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期间,非法侵占了村民组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款9421.42元,并全部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5年9月,玉屏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新店乡朝阳村村委会主任姚敦烈,在2013年12月领取该村2009-2012年公益林补偿金共118931.36元,由姚敦烈在本村召开会议时发放。在乡、村、组等其他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他对2009年全村公益林补偿金29078.08元进行违规侵占,并用于个人开支。2015年7月,他将这笔钱按册发放到各村民组。2015年9月,玉屏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新店乡洞坪村党支部书记夏文明,在2013年至2015年5月期间,三次领取全村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47237.59元,发放到该村相关村民组等支出33945元,结余公益林补偿金13292.59元被违规侵占。2015年9月,玉屏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交由所涉村民组自行分配。
记者采访的一名基层审计人员认为,个别村干部能将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据为己有,主要是在管理发放上存在问题:一是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部分群众不知情管护范围、补偿标准;二是乡镇一级因多方原因,补偿标准、补偿面积不统一,一般发放不愿公开;三是村级补偿资金由林业部门主要负责,乡镇对各村情况不够了解,多头管理导致存在监管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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