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专题宣讲

30.05.2018  17:52
 

为全面准确把握《监察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根据省纪委《关于在全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专题宣讲的通知》要求,5月28日,省环保厅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专题宣讲。省环保厅党组成员、中共贵州省纪委监委派驻省环保厅纪检监察组组长黄勇同志为省环保厅系统公职人员进行了宣讲,省环保厅党成员、机关党委书记杨正伟同志主持。

 

 

 

宣讲中,黄勇同志 一是 围绕《监察法》的立法背景和立法目的、法律地位和实践意义、国家反腐败专门法的本质特征等方面,为大家讲解了如何准确把握理解《监察法》的性质地位。 二是 从监察委员会是国家专责反腐败的政治机关、把握监察委员会与同级党委、同级人大、一府两院等的关系、把握与原检查机关反贪反渎、政府行政监察、党内监督的异同等方面,解读了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职能职责。 三是 从监察范围、监察事项、监察手段、程序保障等方面对《监察法》的主要内容进行全方位讲解。他指出,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监察法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明确了监察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责,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赋予了监察机关必要的权限,严格规范了监察程序,加强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对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整合分散的反腐败力量,构建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杨正伟同志就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 省环保厅系统各级党委(党组)要持续强化四个意识,切实担负起《监察法》贯彻落实主体责任。 二是 省环保厅系统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深刻认识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学好、用好、维护好《监察法》。 三是 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度学习精准把握《监察法》,提高依法履职尽责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