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县环保局“四个全面”抓实砖瓦窑行业执法检查

16.08.2017  21:16
 

  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全面打好“蓝天保卫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日前,长顺县环境保护局根据(环办环监函[2017]1095号)、(黔环通[2017]186号)文件,全面开展砖瓦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及整治工作。

  一是全面落实责任。将具体任务分解到6个乡(镇)和3个相关责任单位,形成层层负责、责任到人的全方位、立体化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严格落实“辖区负责”“管行业必管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环境保护制度。成立由县纪委、督查局、环保局为成员单位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边督查、边整改、边问责的方式,整改环境突出问题、切实改善环境质量让群众满意。

  二是全面开展排查。结合“散乱污”工业企业集中整治行动,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职责,对辖区内砖瓦窑企业开展全面排查,认真梳理找准短板、制定举措严格落实,并填报《长顺县砖瓦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表》。检查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检查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是否反映企业真实排污状况。确保2017年8月底前完成摸底排查工作,主动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排查企业名单、整治方案。

  三是全面明确目标。对全县砖瓦窑行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存在未按要求安装除尘、脱硫和在线监控等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是全面开展清理。对排查出的存在问题的砖瓦行业企业,建立台账、逐一造册备案,进行分类整治;对未经环评批准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建设,依法立案处罚,并可责令恢复原状;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企业,责令改正,依法立案处罚,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报经由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存在自动监控设施弄虚作假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依法责令改正,依法立案处罚,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及时进行总结,迎接省、州检查验收。

  (潘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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