掀起环保执法“风暴” 清除环境违法行为

29.02.2016  13:14
 

   掀起环保执法“风暴”     清除环境违法行为

  ——全省开展2016环境保护执法“风暴”专项行动

  为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持续有力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环境健康权益和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进一步深化“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近日,省人民政府发出通知,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风暴”专项行动。

  这次环境保护执法“风暴”专项行动,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铁腕治污、不欠新账”和“多彩贵州拒绝污染”的总要求和新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十条”和“水十条”,以打击整治“黑废水”、“黑烟囱”、“黑废渣”、“黑废油”、“黑数据”、“黑名单”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一、严厉打击“黑废水”。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5〕39号),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以及污染防治设施老旧、能力不足、运行不正常的规模型企业,严厉打击向水体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在清水江等流域开展综合整治行动,以磷化工、矿山开采、涉危涉重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行业企业为重点,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二、严厉打击“黑烟囱”。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全面排查“白天冒白烟,晚上冒黑烟”的大气污染“黑排口”,坚决取缔非法“黑烟囱”,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严厉打击向大气环境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

  三、严厉打击“黑废渣”。一是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贮存、转运、销售、利用、处置危险固体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二是严厉打击涉及汞、铅、铬、镉、砷、锌、锑、锰、金等金属采选、冶炼企业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三是严厉打击随意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行为,对工业渣场、生活垃圾填埋厂及其附属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的,一律从严处罚。

  四、严厉打击“黑废油”。开展以废机油为主的废油类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对汽车4S店、汽车维修厂及其他废机油、废油类物质产生、处置单位进行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管理、贮存、转移、销售、处置废机油等环境违法行为。

  五、严厉打击“黑数据”。开展打击监测数据和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行为。一经发现,一律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实施严肃处理;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将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严厉打击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按照《贵州省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对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持续违法的,一律严厉查处;达到移交条件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