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简报第25期

06.02.2018  18:01
 

我省修订生态环保测评指标

我省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

我省修订生态环保测评指标

  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专题会议精神,针对督察组反馈“考核体系有待健全”的督察意见,近日,我省对《贵州省市州和县域经济发展综合测评办法》中有关生态环保测评指标进行了修订完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调整测评指标。在保留“林业生态建设保护和发展综合指数”“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指数”“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3项指标的基础上,替换1项指标:市州和县域均用“大气环境质量及管理指数”指标替换“城市(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指标,反映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拆分1项指标:市州和县域均将原“林业生态建设保护和发展综合指数”指标拆分为2项指标,即将“森林覆盖率”指标从“林业生态建设保护和发展综合指数”指标中单独剥离。增设2项指标:市州和县域均增设“水环境质量及管理指数”指标,反映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市州和县域均增设“土壤环境质量及管理指数”指标,反映土壤环境质量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成效。调整后市州和县域生态环保一级测评指标由原来的4项增加到7项,二级测评指标由原来的13项增加到19项。

  二、设置指标权重。调整后市州和城区方阵、县域第一方阵、县域第二方阵、县域第三方阵甲类县生态环保测评指标权重合计为14%。县域第三方阵乙类县生态环保测评指标权重合计为18%。 一是市州和县域拆分出来的“森林覆盖率”指标,权重设置为1%。二是市州和城区方阵、县域第一方阵、县域第二方阵、县域第三方阵甲类县替换的“大气环境质量及管理指数”指标,权重设置为2%;县域第三方阵乙类县替换的“大气环境质量及管理指数”指标,权重设置为3%。三是市州和城区方阵、县域第一方阵、县域第二方阵、县域第三方阵甲类县增设的“土壤环境质量及管理指数”指标,权重设置为2%;县域第三方阵乙类县增设的“土壤环境质量及管理指数”指标,权重设置为3%。四是市州和县域增设的“水环境质量及管理指数”指标,权重设置为2%。五是市州和城区方阵、县域第一方阵、县域第二方阵、县域第三方阵甲类县拆分的“林业生态建设保护和发展综合指数”指标权重保持不变,为3%;县域第三方阵乙类县拆分的“林业生态建设保护和发展综合指数”指标权重保持不变,为4%;市州和城区方阵、县域第一方阵、县域第二方阵、县域第三方阵甲类县保留的“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指数”“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2项指标,权重由3%调整为2%;县域第三方阵乙类县保留的“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指数”指标,权重由4%调整为3%,“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标,权重由4%调整为2%。

  三、完善考核机制。一是建立测评指标数据质量与测评结果挂钩工作机制。为确保测评结果客观真实地反映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在统计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国家和省查处的市州和县域,实行“一票否决”,在综合测评排位时一律排末位。二是建立重大工作考核督察结果与测评结果挂钩机制。为引导各地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在综合测评时,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安排的重大工作推动不力、失责失督失察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以及在国家和省重大督察中发现某领域工作存在重大责任问题等情况的,由省相关部门(单位)提出扣分或一票否决等处理意见。三是建立部分指标半年测评缺项处理机制。对测评指标体系中,不能获取半年数据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城镇化进程指数”“营商环境评价指数”“贫困发生率”“贫困人口减少年度计划完成比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率”“森林覆盖率”“林业生态建设保护和发展综合指数”“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指数”“经济发展群众满意度”等10项指标,半年测评时统一作缺项处理。(省环境保护厅)

 

 我省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

 

  为推进全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清理整顿工作,近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州省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行动整改方案》。方案针对我省入河排污口管理不规范、监测覆盖率不足、部门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明确了整改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时限。方案要求在2018年底前要完成不符合设置要求的入河排污口的整改及其所属污染源的综合治理,并提出2020年底前,要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对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及监督管理规范化、常态化,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监管的长效机制,以实现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的目标。

    长江入河排污口清理整顿工作的重点任务包括集中整治、取缔各类违规设置入河排污口、规范设置审批、优化设置布局、推进规范化建设、强化监督管理等内容。方案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入河排污口整改工作作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河长制、“水十条”等的重要任务,确保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行动整改工作顺利推进。并将根据整改进展进行严格考核问责,对工作滞后、组织不力、成果不符合要求的市(州),要按照河长制工作等相关要求进行问责。(省水利厅)

  

大力发展林业科技提高林业治理能力
 为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林业厅
张富杰副局长率队赴毕节市督导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
 为切实推进全省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