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率先在环保行政许可中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度

07.04.2017  20:34
 

  为提高企业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全面落实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要求,近日,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正式印发了《关于在环保行政许可中实施信用承诺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省环保系统实施的行政许可中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度。

  通知指出,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既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也是推进“宽进严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形监管体系的重要基础,通过不断强化信用对市场主体的约束作用,有利于推动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同时,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也是规范当前环保行政许可承诺的客观需要。

  通知明确了环保信用承诺的原则是政府引导、主体自愿、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信用承诺的对象是向贵州省各级环保行政机关申请排污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辐射安全许可等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企业环境信用承诺的内容主要包括:依法办理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向环保行政机关提供资料合法、真实、准确、有效。严格遵守国家和贵州省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规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格履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发生环境保护违法失信行为,除依照《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环保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外,自愿接受惩戒和约束,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通知还明确《企业环境信用承诺书》格式和环境信用承诺的程序,《企业环境信用承诺书》同意向社会公开。

  为推进此项工作,贵州省各级环保部门将为企业实施信用承诺制度提供便利。《企业环境信用承诺书》通过集中印制和门户网站下载两种方式推行,方便企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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