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立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制度

09.06.2014  16:25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严格环境监管措施的通告》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安部门在环境执法工作中的衔接配合力度,规范我省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与各级公安部门在查办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方面开展联合执法以及案件移送、受理、查办等环节的法律程序。同时为我省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合联动执法,共同查办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形成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执法合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机制制度保障。近日,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根据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行动工作部署,联合组织制订并下发了我省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以及案件信息共享机制、案件移送机制、紧急案件联合调查机制、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奖惩机制等一系列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衔接配合工作机制制度,这些机制制度必将对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惩处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人员,切实保障我省生态环境安全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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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富杰副局长率队赴毕节市督导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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