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制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27.03.2018  20:47
 

  为确保我厅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40号),2018年3月21日,省环境保护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黔环办〔2018〕7号)》。

  制度明确,省环境保护厅制定出台有关政策措施,未经审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不得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实行“谁起草、谁审查”、“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包括:各处室、直属单位起草的涉及市场主体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合同等,制度的出台将对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