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县环境保护局多举措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工作

31.08.2016  00:40
 

  为扎实开展好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工作,县环保局主要采取:

  一是强化环评审批,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在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过程中,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守底线,严格建设项目准入条件,没有越权审批和降低环评等级的现象发生。

  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聚焦重点抓整改,对建设项目建立了“一厂一档”,并逐步完善,实现对建设项目从环评审批到验收投产全过程动态监管。

  三是强化环境监管网格化和“双随机”,促进企业环境守法意识。制定网格化和“双随机”监管工作方案,将建设项目的监管工作纳入网格化和“双随机”监管工作中,确保对建设项目的监管达到全覆盖。

  四是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管,严查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建设项目,果断启动环境行政处罚程序,并要求受处罚的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到位。

  五是建立联动机制,强化环境执法,为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长顺县建立了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国土局等部门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同时,与惠水县、紫云县等周边县建立跨行政区域环境保护联动工作机制,为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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