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区环境保护局开展建筑施工项目排污费清理工作

17.08.2017  21:30
 

  《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届时税务机关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建立工作配合机制,实现税务、环保部门涉税信息数据交换共享。日前,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正式签署《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进一步强化部门合作,明确职责分工。钟山区环保局为切实做好环境保护税征管前期准备工作,力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开展了中心城区建筑施工排污申报与排污费缴纳专项排查清理工作。

  此次排查清理的对象主要是中心城区内还未依法进行排污申报和申报信息不完整的建筑施工企业。经过排查,在全区在建的16个建筑施工项目中,有5个项目已在2016年缴纳全工期排污费,有6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按《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免征排污费,有3个需进行申报,2个申报情况与实际不符。区环保局对3个在建项目下达排污申报通知书3份;对项目建设情况与排污费缴纳情况不相符2家企业下达补缴通知书,应补缴排污费73万元。

  下一步,区环保局局将按照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时间节点要求,督促未申报和未缴费的企业按时进行排污申报并缴纳排污费。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规范企业排污申报行为,提高企业环保意识,强化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动态管理,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向税务机关交接完整规范的档案资料,密切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征管互助,迎接《环境保护税法》的启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