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将《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委托第三方起草的公告

18.08.2017  21:50
 

  为加强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因工作需要,贵州环境保护厅现拟委托第三方开展《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起草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次政府采购项目:《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委托第三方立法。

  二、受委托第三方条件:

  申请委托立法的第三方对象:贵州省内外具有立法能力的有关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具有熟悉环境保护行政立法、行政事务和掌握立法技术的人员。

  (三)相关人员参与立法的时间能够得到保障。

  (四)具备开展立法工作必须的其他条件。

  三、资金预算: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提供的本次采购项目资金预算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四、申请方式和时间:

  第三方机构应于2017年9月1日下午17时前将相关申请资料送至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地址:贵阳市遵义路59号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传真):0851-85575054,E-mail:[email protected] ; 联系人:黄翔),对超出规定时间的申请资料不予受理。

  五、申请资料应包括:

  (一)填写《立法项目起草工作委托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立法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申请文件格式及要求

  (一)申请文件统一用A4幅面复印纸打印、复印或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

  (二)所有申请资料一经提交概不归还。

  七、确定成交委托第三方立法机构办法及程序:根椐政府采购的要求,报价不超过20万元且团队资质适当的原则择优确定成交第三方立法机构。

  八、签订合同

  (一)受委托第三方在收到成交通知后的5日内,派代表签订合同。若受委托第三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拒签合同,则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

  (二)付款方式:具体细节在双方合同中明确。

  九、其他

  (一)第三方机构不得私下通谋作弊、哄抬报价,进行不正当竞争活动,违反者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二)第三方机构借用他人名义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委托的,成交资格无效;给贵州省环境保护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协商确定。

  热忱欢迎您的参与和合作!

  附件:1 《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立法项目简介.doc   

        2. 贵州环境保护厅立法项目起草工作委托申请书.doc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8月18日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飞跃率队到省环保厅调研
    为认真编制好省十三届人大立法规划,环保局厅
大力发展林业科技提高林业治理能力
 为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