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环保局实行环境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10.02.2015  18: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龙里县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实施意见》(龙办发〔2015〕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龙里县环保局制定工作方案,实行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面落实环境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环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是确立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充分认识做好环境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落实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为核心的环境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是落实工作内容。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落实环境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局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真正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业务范围内的环境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在抓业务的同时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是明确环境安全生产职责。负责放射源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负责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管,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单位依法进行查处;依法对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储存、利用和处理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
      四是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到人。局长胡琼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常务副局长韩波对局长负责,同时对分管范围内的环境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副局长刘翔对局长负责,同时对分管范围内的环境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负有环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各室、大队、站、中心负责人:对主管副局长负责,是本室、大队、站、中心环境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五是追究环境安全生产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追究责任:因贯彻落实上级的方针、政策不力,或因决策失误,引发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的安全事故和事件的;不按规定履行监管、检查职责,造成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对发现的环境事故隐患未按规定报告或者未及时、妥善处理的;纵容、包庇、放任企业闲置、拆除或者不正常使用环境安全防治设施的;对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或者未完成整改任务的项目予以验收通过的;谎报、瞒报、拒报环境安全检查情况、整改进度和隐患的;对环境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不力的;对排污企业或个人环保监管不力,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环境生产安全事故时,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脱离值班岗位,未能及时组织抢救和实施应急措施方案,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的;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它需要追究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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