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出台生态环境损害问责暂行办法 明确问责情形

10.08.2015  19:36

    近日, 贵阳 市出台《贵阳市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为追究党政领导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提供了依据和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机制,

    据了解,该办法共5章28条,明确了对各级党委、政府在组织领导和决策过程中,在履行法定职责、环境准入把关及环境保护监管过程中,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中的3类28种问责情形,并对生态环境损害的概念、问责的范围、问责的方式及问责结果的运用、问责的程序、问责的组织实施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该《办法》是继省环保厅、省林业厅下发《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之后,贵阳市生态环保领域内又一个生态损害问责办法,为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生态环境、牢牢守住生态和发展底线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记者 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