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完成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整体达标建设工作

30.12.2015  11:55
 

  按照环保部《关于开展全国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140号)“十二五”期间,争取完成对全国各省(区、市)环境监测站整体达标工作,努力实现“市县能监测、省市能应急、国家能预警”的建设目标,西部地区在2015年底完成整体达标建设工作的要求。贵州省从2011年开始全面推进全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工作。按照全国《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办法》,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通过全国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一级验收,省级组织市(州)、县(市、区)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二、三级站验收,验收通过的数量分别超过国家规定的80%、70%。达到国家整体验收要求,向环保部提交了《贵州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整体达标验收申请》,积极准备迎接环保部验收组的验收和抽查。《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办法》规定,随机抽查1-3个市(州)站,3-4个区县级站。在抽查中,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存在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管理混乱的;监测经费严重不足影响环境监测工作的;质量管理混乱,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的;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完成监测重点任务,不按照环境监测报告制度报送监测结果的不达标或取消其达标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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