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新《环评法》的宣贯 遏制“未批先建”行为

27.09.2016  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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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影响法》已于2016年9月1日开始颁布实行,与修订前相比较,新修改的环评法通过简化环评审批和取消前置审批,弱化事前环评审批,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发挥宏观控制作用。新法同时强化了环境执法。 新法对未批先建项目的处罚更严更重,取消了对未批先建项目限期补办手续的情形,在责令停止建设后直接进行处罚,并增加了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的内容,意味着企业前期投资将会打水漂。未批先建处罚额度从环评法修订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改为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这将对企业产生强大威慑力。同时,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可能被移送处以行政拘留。

  为宣传贯彻好《环境评价影响法》,贵安新区环保局通过印发资料、网站宣传、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宣传《环境评价影响法》,让项目业主及时了解法律精神及违法后果,告诫项目业主切不可掉以轻心,环评审批不再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并不意味着环评不需要审批,因为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已被取消,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之前一定要完成环评手续。

  自新修订《环境评价影响法》颁布实施以来,新区环保局集中开展项目“未批先建”环保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检查新建项目及建筑工地,发现中铁某局、贵州某建材有限公司的拌合站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主体工程已建成并投入生产,大气污染问题突出,新区环保局立即进行查处,处罚金额三十余万元,并约谈项目负责人,指出项目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明确整改措施及时限,督促其立即完成整改。

  通过实施宣传、沟通、教育、监管等一系列措施,新区各企业、建设项目业主环评意识大大增强,能够主动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环评工作。下一步,贵安新区环保局将在强化环评服务的基础上继续开展项目“未批先建”环保执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环境守法秩序。

  图片1:中铁某局拌合站因“未批先建”被责令停止建设

  图片2:贵州某建材有限公司拌合站因“未批先建”被责令停止建设

  图片3:某拌合站砂石场因“未批先建”被责令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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