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召开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及管理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
2月6日,省政府办公厅召开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及管理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通报我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我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面积(扣除重叠部分)为56236.16平方千米,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31.92%。包括四大类12小类:即禁止开发区、五千亩以上耕地大坝永久基本农田、国家重要生态公益林和石漠化敏感区。其中,禁止开发区包括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自然遗产地、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地,国家级、省级和市(州)级自然保护区,世界级、国家级和省级地质公园,国家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今后新设立的以上12类保护区域将自动进入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名录。
省林业厅副厅长缪杰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在本次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中,由林业部门管理的五类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43681.02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24.79%,占本次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的近80%,是本次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中种类最多、分布最广、占比最高、保护任务最重的生态保护红线。其中,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类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6127.95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3.48%;全省森林公园类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2543.67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1.44%;国家重要湿地类生态保护红线,全省国家重要湿地有2个,面积151.8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0.09%;国家湿地公园类生态保护红线,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湿地公园36个,面积585.81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0.33%;重要生态公益林类生态保护红线。将全省国家级生态公益林作为重要生态公益林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国家级生态公益林面积34271.79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