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红线要有底线意识

09.02.2017  12:02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近年来的区域性雾霾、大气污染等严重生态问题昭示着,必须着力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着力于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用底线意识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的底线意识具有重要性。生态保护要从责任约束的层面做起,落实关键少数的领导责任。在201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对完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制度、监督保护、发展优化进行明确规定,与此同时,一些地方上也出台相应的生态建设问责制度,比如贵州省率先在全国出台的《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规定了在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工作中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将问责、惩戒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就生态建设意义而言,生态保护红线的界定既是环境质量提升的关键,也是加强源头预防有效解决环境问题的关键。

生态保护红线要的线意识具有必要性。意见的出台在于进一步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形成一整套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和激励措施。也就是说生态保护红线将成为一条从上至下的责任管控链条,对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责任追究有“”可循,有明确的底线意识,把生态红线要划在每个人心里,从而形成人人为环保添砖加瓦,人人为生态环境尽心尽力的局面,共同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

生态红线是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近年来,不断进入观众视线的“雾霾”“沙尘暴”等事件,直击生态环境问题。2016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以“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绿色发展·知行合一”为主题唱响生态文明建设的中国声音,体现出生态保护“”于自觉,在交流中构建有利于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生态和经济协调发展。意见提出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无疑,生态红线的划定也将成为严防死守的高压线,必须具有底线意识才能切实推动生态环境更加优美,保住我国的生态安全底线和生命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