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兑现纳入州委州政府重要工作督查事项

31.05.2016  13:15


自省林业厅关于对往年度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情况的通报下发后,黔东南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通报》显示,黔东南州2014及以前年度生态公益林森林生态补偿资金兑现迟缓,滞留资金高达11900.66万元,居全省9个市(州)首位。《通报》要求,凡是未完成2014年及以前年度补偿资金兑现工作的单位,务必在2016年7月1日前全部完成,凡是未按时完成的,省林业厅将根据《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党政领导干部兑现暂行办法》的规定启动问责程序。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决定,将本次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情况纳入州委、州政府重点督查督办事项,对《通报》所述补偿资金兑现中滞留量达500万元以上的凯里市、施秉县、镇远县、黎平县、从江县、榕江县、剑河县进行重点督查督办。按照《关于对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情况进行重点督查督办的通知》要求,州委、州政府督查室成立二个督察组,由州委、州政府正县长级督查员邓剑丹、杨事柱分别担任组长,州林业局纪检组长邹波、调研员陈永发担任副组长,州公益林管理中心同志作为成员,于2016年5月24日-27日,对凯里、施秉、镇远、黎平、从江、榕江、剑河等7县市开展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督查组采取深入各县市实地查阅文件报告、拨款单据和兑现清册及听取汇报等方式,督查7县市2014年及以前年度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情况;2016年6月30日前将滞留资金全部完成兑现的计划措施;2015年度生态补偿资金确保2016年12月底完成兑现的计划安排。从督查结果来看,2014年及以前年度滞留资金分别为凯里市550.70万元、施秉县968.01万元、镇远县3249.26万元、剑河县1813.81万元、黎平762.2万元、从江411.63万元、榕江727.3万元;2015年公益林补偿资金除凯里市兑现449.67万元外,其他6个县均未开展兑现工作;兑现计划措施的制定多县仍在进行之中。造成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进度迟缓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部分县市界定未完成;二是林地权属纠纷未解决;三是部分县财政资金紧缺;四是机构不全,人手紧,任务重;五是部分林农兑现清册信息不全。

针对存在的困难问题,督查组要求:本次兑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补偿资金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兑现,各县市人民政府务必将此项工作上升为县市重大事项上会研究,调整步骤,细化工作,倒排工期。林业部门要加强调度,各县市务必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兑现方案措施,成立领导小组,建章立制,确保有足够人财物开展工作,有足额资金开展兑现。万众一心,确保2014年及以前年度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兑现,2015年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兑现,以后年度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严格按照《贵州省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和《贵州省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及时开展兑现及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