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生态局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试点工作

21.10.2015  13:07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部门形象,保障环保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实施,根据《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环保系统规范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环通[2015]202号)要求,花溪区生态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试点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工作。成立花溪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开展规范环境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张君发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全面负责规范环境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步骤及工作要求,将开展规范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进行分解、细化,涉及科室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要求进行自查和完善。

  三是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工作落实。重点从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和行政执法文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改进行政执法作风等几个方面开展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通过开展规范行政执法活动,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全面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行政执法程序、统一规范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效解决行政执法不公、行政执法不严、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等现象,逐步实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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