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政府审议通过《六盘水市林业生态建设和生态红线保护工作问责暂行办法》

19.04.2016  12:31

4月15日,六盘水市第七届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六盘水市林业生态建设和生态红线保护工作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依据《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并结合六盘水市林业生态建设和生态红线保护工作实际制定,共16条,具体明确了制定的目的及依据、问责坚持原则、问责制适用范围、问责基本程序和17种问责情形、5种问责方式。

与《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相比,本《暂行办法》不仅有产生后果的问责处理,还有过程的监督问责;不仅对破坏森林资源失职渎职进行问责,还对营林生产、林业产业结构调整等履职不到位进行问责;不仅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问责,还对普通干部职工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问责。

暂行办法》的制定,充分体现了六盘水市委、市政府坚守生态底线的信心和决心,为督促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履行林业生态建设和生态红线保护工作职责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将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林业生态建设和生态红线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生态意识,对六盘水市林业生态建设和生态红线保护工作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