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生态文明委通报全市生态公益林管理存在问题

12.06.2016  16:52

6月8日,贵阳市生态文明委专门发文,对2016年全市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根据省林业厅部署,市生态文明委组织专门力量,于4月10日至30日,对全市各区(市、县)和经开区生态公益林管理和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兑现、公益林区划界定、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督查及调研;5月至今进行了内业整理和督查结果统计。督查采取到区(市、县)听取汇报、检查公益林管理档案、资料、财务核算资料及随机抽取乡镇检查的方式进行。

督查发现,贵阳市生态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总体情况良好,但仍存在部分区(市、县)对生态公益林管理及补偿兑现工作不重视、补偿资金兑现进度缓慢的情况。一是仍有部分地方公益林未完成区划界定工作;二是公益林补偿资金未全面兑现;三是部分区(市、县)公益林区划界定小班图与林地落界图班数据不一致;四是村集体资金使用不规范;五是公益林区划界定报告及管护合同不规范的问题。

对下一步生态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贵阳市生态文明委要求各区(市、县)和经开区,一是要严格按照《贵州省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贵州省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进行整改,于2016年7月1日前完成公益林区划界定和2009-2015年度公益林补偿兑现任务;二是针对村集体使用的公益林补偿资金存在问题,要指导各乡镇、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提出资金使用方案,经乡镇审核,报县级林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确保惠农资金落到实处;三是加强林权纠纷的调处工作;四是对部分区(市、县)公益林图班数据存在与林地落界图班数据不一致的问题,建议结合第四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核对公益林图班,数据变动较大的区(市、县)以书面形式上报省林业厅批准后调整;五是规范公益林档案管理,完善公益林界定书、管护合同、资金兑现名册等公益林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建档,实行专人管理,确保档案安全;六是针对公益林小班存在破坏、占用情况,要加强管护,认真核对辖区内的公益林图班,对发现的破坏林地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已合法占用国家公益林地的及时上报核减变更公益林区划界定书,被占用的地方公益林地要及时进行占一补一,保持地方公益林总量不变;七是完善生态公益林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补助对象管理台账,对补助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公益林补偿资金的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更新相关台账、修正档案和电子文档;八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开展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的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知晓生态公益林相关政策,提高林农保护公益林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