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积极开展生态文明机关、乡镇、村、学校创建工作

03.11.2015  12:34
 

  创建生态文明机关、乡镇、村、学校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建设生态县、构建和谐社会的细胞工程,同时也是坚持经济建设、环境保护、民生改善“多赢”的基本理念。为加快生态文明机关、乡镇、村、学校创建工作步伐,促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开阳县生态局积极开展生态文明机关、乡镇、村、学校创建工作。

  创建工作主要采取四项措施:一是加强领导,统一协调。按照创建标准和规范要求,形成政府领导、各部门密切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创建机制,将创建活动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相结合。二是科学计划,稳步推进。积极对照各项创建标准,科学编制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方案,按照“积极、稳妥、有序”的原则,查漏补缺,完善创建条件,逐项落实创建任务。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创建指导、进度推进、创建申报等事宜。三是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建立创建工作责任制,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做到任务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进度落实、责任落实。四是建立机制,提升质量。经过层层把关,对有望获得命名的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学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逐步提升全县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农村环境保护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确保创建机关、乡镇、村、学校始终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今年,全县申报生态文明机关45家,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1个、省级生态乡镇1个,申报省级生态村8个,申报四星级学校1家,四星级以下学校1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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