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5年年会特刊

29.06.2015  11:32

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5年会“绿色化与立法保障分论坛”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办,贵州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贵州省人大外事侨务委员会、贵州省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贵州省社会科学院、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承办。本论坛围绕“生态引领、立法为先”和“绿色赶超、法治保障”两个主题。对“绿色化”理论及立法保障机制进行探讨,完善生态文明法治化保障的总体认识,形成绿色化与立法保障的基本共识。对“绿色化”与立法保障关系进行讨论,形成支持中国绿色化发展立法保障对策。对贵州绿色化发展法治保障经验开展讨论,形成对经验的基本共识。

依法推进绿色发展

王鸿举

人类对大自然的每一种索取,哪怕是局部的,甚至是个人的行为,都要付出相应的代价。而这种代价的承担者,不仅是肇事者,还包括他人,超乎行政区划,超乎国界。不仅祸在当代,还会殃及子孙。工业化以来300年,人们对地球的掠夺和破坏,早已大大超出了地球本身的自我修复能力。大气、水体、土壤污染已经如此严重,而掠夺和索取还在继续!生态文明贵阳国际会议年复一年,已经举办了三届,我理解主办者的宗旨就是要警醒各国、各级政府和世人,这种恶性循环不能再继续下去了,我们只能走、必须走绿色发展的道路,选择文明环保的生活方式,停止掠夺和破坏,努力修复和补偿大自然。反对野蛮、倡导文明。

是行动的时候了!官员、法人、公民都要有共同参与的努力。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并非人人都有相应的自觉,怎样才能做到这一点?靠法治!靠法明确、严格的规范,靠法的约束力,强制力!

自1979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制定了32部有关环境资源的法律。在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环境资源领域的立法项目占了20%左右的比例,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森林法》的修法和《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的立法。去年,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新《环境保护法》,不仅使这部法律更具可操作性,而且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环境违法成本太低,难以发挥阻遏作用和容易逃避法律制裁的问题。这是史上最严格的一部环境法律。最严格的法律需要最严格的执行,才会最严格最管用。我们希望并深信,新环保法付诸实施以后,通过严格执法,辅之以其他经济、技术措施,在我国生态环境领域出现具有战略转折点性质的根本变化,实现山青、水秀、天蓝、食品安全的庄严承诺。

我长期在贵州近邻重庆生活和工作,对贵州的改革发展一直密切关注。我和全国人大环资委的同志们,重庆的同志们高度评价近几年巨大变化:你们的大数据产业从无到有,突飞猛进,平台建设已初步成型;你们始终坚持绿色发展,保护生态,植树造林,不跟风上那些一时风光十足的高生态成本项目;你们的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旅游景区遍布全省,环境优美、风貌独特、待人以诚,越来越多的人都选择来这里休闲度夏;你们的发展速度,在全国都感受着经济下行压力的情况下,保持着领跑者的势头。这些都印证了习近平同志的一句话: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我谨代表全国人大环资委,代表陆浩主任预祝2015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取得预期的成功!祝福贵阳!祝福贵州!祝福你们绿色发展更上层楼,人民生活幸福安康!

(作者为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

绿色发展是我们不懈的追求

吉姆·威尔金森

我们都希望拥有一个非常清洁的绿色环境,对于很多农产品来说,我们都需要保证环境的绿化和和谐,我们必须要做很多的事情来保证我们能够得到发展,同时也能够保证人民有环保的意识。在过去20年,有很多的政策制定者都在大力推广绿色和和平的发展,包括怎样提升水和空气的质量,怎么样保证自然环境,在很多方面来说,我们都付出了很多努力,特别是在农业方面,我们付出了更多的努力。

塔斯马尼亚是一个非常大的农业州,我们有不同的环境,所以有不同的政策。我们是一个有历史遗产的州,在澳大利亚的南部地区,大概有150平方公里。主要是沿着澳洲的西南海岸线在WHA的西部地区。

我们现在的政府正在大力强调要推广这个地区的绿色发展,接下来几年,可能会更加开发出塔斯马尼亚的潜力,让大家看到它的进展。塔斯马尼亚在1982年已经成为联合国文化遗产城市,在2012年6月和2013年6月,我们都先后登上了《文化遗产城市录》之中,对此,在2017年5月再次登上《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仍然是我们下一步的目标。接下来想给大家讲一下怎样达到这个目标,怎样提升空气的洁净水平。

首先,我们会监控大气层,在北部地区,纬度很高,我们会一直实时监控空气污染数据,监控空气的变化,在监控站的数据可以作为以后研究和发展的基础。这样的话就可以监测到污染的气体是从哪边排放过来的,进行有针对性的处理。当然天气和气候也是受到影响的,甚至会影响温度和湿度。我们已经有超过300万个方法来提升空气质量,所以空气质量一定会越来越好。就水资源来说,我们也有同样的举措。塔斯马尼亚的水质量非常高,当时已经是由当地政府进行了采样,认为是世界领先的水质。

根据科学的研究显示,塔斯马尼亚州的水质是非常有质可保的,是离海洋10英里距离的水源处采取的一瓶水,这瓶水是世界上唯一一瓶可直接用于医疗,符合美国、日本饮用水标准。我们会继续保护水资源,现在我们的研究范围已超过塔斯马尼亚44%的地区,我们想要绿色的环境,同时也想要发展贸易水平。

就绿色和文化来说,我们也有一些保护这些农产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我们要确保在塔斯马尼亚使用一些合适的农药或者杀虫剂,我们目前为止已经有一些相关的禁令。

(作者为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州上议院议长)

加强生态环境立法引领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孙贵宝

如何从生态环境立法层面解决这些问题,是推进绿色化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借这个机会,和大家交流一下我区绿色化立法实践方面的问题。

(一)着眼推进绿色化,坚持抓好顶层设计规划。在今年的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作出了批准《宁夏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的决议,对自治区城乡功能定位、产业布局等重大事项作出战略部署,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同时出台《宁夏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条例》,为规划有效实施提供了法制保障。

(二)着眼实现绿色化,坚持下大力解决制约发展的瓶颈。为推动宁夏的水资源保护工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节约用水条例》,成为全国出台的第三个省级节约用水工作地方性法规,把节约用水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结合条例的颁布实施,自治区开展了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出台了《宁夏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纲要》。

(三)着眼保障绿色化,坚持因地制宜竖起多层“防护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防沙治沙条例》《禁牧封育条例》《湿地保护条例》,是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专门法律。

(四)着眼巩固绿色化,坚持探索污染治理的法治道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于去年制定了《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科学引入总量控制的概念,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使污染物总量与环境容量之间建立起了对应关系,污染物的排放受到环境容量的严格限制,实现了由浓度管理向总量控制的转变,为巩固绿色化提供了有力保证。

(五)着眼宣传绿色化,坚持树立全民环境保护理念。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宁夏环境教育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环境教育的专门法规。

在绿色化立法实践的道路上,我们禀承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思想,坚持以立法引领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立足宁夏区情实际,突出地方民族特色,注重把握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用立法寻求治本之策,破解制约瓶颈。

(作者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社会组织的尴尬处境需解困

常纪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首次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此背景下,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建立了环境共治的体制、制度和机制,发挥了社会组织的参与和监督作用,使环境法治的建设进入新的阶段。新的《环境保护法》虽然赋予了社会组织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权,经过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扩大解释,全国范围内符合《环境保护法》规定条件的社会组织多达700余家,但从现实看,实施效果不容乐观。

针对实施过程中阻力广而实力不足、成本高而经费不足、难度大而能力不足等问题,应从环保社会组织参与诉讼的社会大环境的创建、参与方式的拓展,以及环保社会组织自身的完善与发展等方面进行努力,推动社会组织在整个环境诉讼中的参与程度与力度。

一是参与条件简单化,参与程序便利化。环境问题是全社会的问题,形成环境法治参与主体的最大公约数,并形成合力与良性互动,才是解决环境问题的必由之路。环境保护法律应当鼓励国家机关、环保部门、人民政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并各司其职,体现参与主体多元化的走群众路线的立法思路。

二是参与方式多样化,相关规定连贯化。社会组织参与公益诉讼的方式可以是多样化的,除了直接提起诉讼,还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广泛参与或者支持公益诉讼。首先是信息支持。其次,应授予社会组织以环境信息公开申请权,与《环境保护法》关于公益诉讼起诉资格放宽的做法一致。再次是理念宣传与信息发布。

三是参与地位提升,参与能力加强。目前,社会组织正朝着越来越理性、越来越建设性的方向集体转型。为此,国家和社会应当关注社会组织在党的领导下如何良性发展和壮大。

(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

用法治守护和建设我们的家园

龙超云

贵州位于长江和珠江上游,面积约17.6万平方公里,辖6个地级市和3个自治州,平均海拔在1100米左右,千百年来,各民族和睦相处,创造了多姿多彩的贵州民族文化。由于特定的地理位置和复杂的地形地貌,特别是喀斯特地貌分布较广,贵州生态基础比较薄弱,容易受到损害,损害后难以修复,所以既要保护生态,又要加快发展是贵州的必然选择。

去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贵州代表团审议时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今年,习近平总书记到贵州又强调,要正确处理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在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先行先试,把提出的行动计划扎扎实实落实到行动上,实现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首次提出“绿色化”概念,与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并列,成为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新任务。

近年来,贵州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加速发展、加速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积极探索生态美、百姓富有机统一的绿色发展之路。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率先在全国出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法规》《贵州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设立生态保护“红线”,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生态补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制度,为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提供了基本的遵循。制定了《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制定了跨流域保护生态环境的地方性法规《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连续三年就条例的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条例实施三年多来,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得到了保护和改善,促进了赤水河流域保护生态与加快发展的互动双赢。

与此同时,制定、修订环境保护条例、水土保持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到目前为止,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法规有75件,初步形成了具有贵州特色的保护水、土壤、大气、森林、湿地等的绿色法规体系。“多彩贵州、拒绝污染”,立法保护生态环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我们将进一步开展循环经济发展、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领域的立法,为贵州推进“绿色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本次分论坛依托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围绕绿色化与以立法保障为主题,把解决绿色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与立法紧密结合,诠释立法引导、规范、约束各类开发、利用、保护自然环境方面的使命和责任,进一步凝聚共识,弘扬生态文化,倡导绿色生活,推动绿色化最新理论成果在贵州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法治之光照耀精彩人生,生态之花开满前行之路。让我们携手并肩,以“深化改革、创新驱动”为动力,严守生态红线,完善生态法制制度,为建设宜居美丽的地球家园而不懈努力奋斗!

(作者为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

全球变化与可持续发展

周卫健

全球气候变化已不仅仅是一个科学问题、环境问题,还是一个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大量研究表明,近百年来全球气候变暖主要是由于人类活动特别是工业化过程向大气过量排放温室气体(主要是CO2)造成的。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气候变化对人类社会的影响,提出了推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采取了具体的应对措施。

国务院决定到2020年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要降低40%—45%,自2007年以来贵州的GDP发展速度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它的增速高于全国的平均增速。从贵州省GDP能耗的变化来看,每万元多少吨标准煤,是在不断地下降,但仍处于较高的水平,能耗很高。我们提出可持续发展的几条建议:

加强结构调整,压缩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实现能源结构的多元化,应该发展核电和其他的清洁能源。利用地球内热,这是深度的变化。美国的麻省理工大学研究表明,如果美国的深部地热开发2%,所产生的能源能够供美国使用2800年,地热是非常有潜力的能源。怎么来利用地热?比如说在这些交换站,我们把冷水灌输到高温的岩层,通过岩层进行加热再抽上来,输送到各个地方,地热是可以发电的。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进行各种各样的生物固碳来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

大力发展节能建筑,控制交通运输能耗的增加。加大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宣传,促进公众积极选择可持续发展的生活方式。各级政府率先垂范,大幅降低三公消费和行政办公能耗,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节能环保建筑和城市的节能照明。

加强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第三产业;降低煤的使用;大力发展节能建筑和发展公共交通,宣传低碳的生活方式。

(作者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地球环境所所长 )

切实加强公众共用物的法治建设

蔡守秋

一、公众共用物的含义和意义。公众共用物是指不特定多数人,可以非他性使用的东西或物品。用普通人的话来讲,“公众共用物”就是每一个老百姓不经他人的批准、同意,也不需要花钱,可以自由地、直接地非排他性使用的东西或者物品,我们现在讲的环境、资源、生态、资本就是一种公众共用品。

二、公众共用物与生态文明的关系。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物质。公众共用物是影响生态文明进行的重要的物质基础,是决定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域,利用政策或法律的重要因素,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对象,生态文明是正确认识和对待公众共用物的文明形态,是防治公众共用物悲剧的物质和经济成果。当代中国严重蔓延的公众共用悲剧,包括生态污染和环境破坏,是引发生态环境文明行为建设的重要动力。

三、加强公众共用物法治建设的对策。在这里要特别强调公众共用物不是私人财产,不是商品,不能够用于交换。环境资源生态不是能够用来市场交换的东西,而是公众共用的东西。所以我这里要强调,明确公众共用物的法律地位、法律性质,建立健全非排他性使用公众共用物的法律措施和制度。

应该树立三种财产的认识和观念。私人财产、共有财产和公众共用财产。目前法学界强调私人财产和公有财产,但不够重视强调公众公用财产。过去法律界有些人不承认环境资源等公众共用物是一种财产或财富。我们讲的公众共用物是一种公众共用的东西。过去有人奉行绿水青山大气,我们讲的大气污染为了金山、银山、油气牺牲绿水青山大气,但现在应该自觉学习既要金山银山油气又要绿水青山大气。绿水青山大气,也是金山银山油气。当有严重污染破坏环境的工业项目,要敢于喊出“宁要绿水青山大气,不要金山银山油气”。

我们要建立公众共用物的观点,且要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保护公众共用物。

(作者为武汉大学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

加强制度建设 推动绿色发展

袁仁国

1972年第一次环境保护大会首次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同年罗马俱乐部出版了《增长的极限》,对人类发展空间可能遇到的挑战作出预警。中共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大决策。

从民族品牌茅台的发展看,上世纪50年代至今,贵州茅台从作坊式工厂成长为世界影响力的企业,既伴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步伐,也受益于长期坚持“绿色”。

贵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并于2011年10月1日开始施行,为加强赤水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保障茅台酒等名优白酒的生产环境安全起到重要作用。

环境,是茅台五大核心竞争力之一,是茅台的立身之本。茅台坚持守住发展、生态、安全三条底线,推进“发展壮企”“安全稳企”“环境护企”战略。连续几年已投入11亿元建设茅台生态环境及产业经济园区。近5年,通过发展循环经济和推行清洁文明生产,茅台酒生产综合能耗年均下降3%左右。

在建设生态企业的同时,茅台为保护茅台地区生态环境投入巨大的力量。过去几年,累计投入10亿元资金用于环境治理,建成了废水处理站、垃圾处理厂,建成了废气、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完成了新老区污水综合治理管网建设,实现无污染物的达标排放。从2014年起,连续10年每年出资5000万元,共计5亿元用于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保护好茅台赖以生存的环境是守护茅台酒的绿色生命线。推动绿色发展,需要动员社会各个层面的力量,共同推动生态建设。下面提几点建议:

一是重视引进国际先进经验,更为灵活的推动环境教育,强化绿色发展的民意基础。二是加大执法司法投入。三是重视统筹规划,总体考虑区域生态的承载力,并从制度层面,杜绝污染总量超标问题。四是参照国际模式,对于企业在公益性环境捐赠方面承担社会责任之后,提供税收等方面的奖励措施。五是有针对性地引进国外专家,实地培训,解决实际问题。

(作者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原刊于《 人民日报 》( 2015年06月28日 06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