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及机制建设方案》政策解读

30.09.2018  21:26
 

 

一、背景依据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是建设实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11大制度中的基础改革内容之一。201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任务。” 2015年11月,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共同印发《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支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财建〔2015〕985号);2015年12月,环境保护部印发《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实施方案》(环发〔2015〕176号);2016年8月,环境保护部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实施计划(2016—2020年)》(环监测〔2016〕107号),对中央和地方监测事权重新进行了明确划分(国家考核的监测点位上收),对地方生态网络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实行省以下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党中央、国务院于2016年9月出台了相关的改革试点指导意见,对垂管改革试点进行了安排,我省为改革试点省份之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监测工作,志刚书记有明确的指示要求,2017年省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提出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新技术,加快建立全省环境在线监测体系,对重点行业企业、各个污染源治理情况进行全覆盖、无死角实时监测”。为统筹推动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监测垂管体制改革,根据省市县三级监测事权配置要求,需要制定实施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进一步满足环境管理转型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按照“全面设点、全省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要求,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补充优化全省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要素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客观准确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建设覆盖全省所有重点污染源的自动监控体系,对重点行业和企业实施全面有效监控;健全技术规范体系;加强数据质量管理与控制;建设完善监测大数据平台,实现各部门监测数据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初步建成全省统筹、天地一体、部门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三、主要内容

我省方案总体上按照国家方案的格式和工作要求编写,充分考虑了“十二五”以来我省环境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和能力建设基础。文稿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建设目标”;第二部分为“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空气环境质量监测、水环境质量监测、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声环境质量监测、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状况监测以及污染源监测等形成全覆盖、更完善的监测体系;第三部分为“提高环境管理与风险防范科学化水平”,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运行提出要求,通过大数据分析应用,推进全省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实现水环境质量预警和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严密监控企业污染排放、提升环境应急监测能力;第四部分为“建设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信息系统与发布平台”,全省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气象等部门和单位获取的环境质量、污染源、水文、气象以及生态状况监测数据,到2018年底全部实现融合互通、集成共享,统一对外发布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结果;第五部分为“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保障机制和措施”,包含加强生态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估和考核体系、强化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积极培育生态环境监测市场、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综合能力;第六部分为“工作要求”,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任务、强化督促检查来确保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及机制建设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大力发展林业科技提高林业治理能力
 为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林业厅
张富杰副局长率队赴毕节市督导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
 为切实推进全省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