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涉林生态红线 纳入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

03.02.2017  18:35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林业是生态红线保护的主力军。2016年12月31日,省人民政府印发的《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暂行办法》将重要生态公益林等五类涉林生态红线纳入了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

根据《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暂行办法》,本次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涉及林业行业的有自然保护区、国家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和重要生态公益林五类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43948.46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24.95%,占本次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的78.15%,是本次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中种类最多、面积最广、占比最高、保护任务最重的生态保护红线,具体包括以下几部分:

——自然保护区类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市州级自然保护区。全省自然保护区类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6395.39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3.63%。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9个,面积2593.54平方公里;省级自然保护区6个,面积1049.33平方公里;市州级自然保护区16个,面积2752.52平方公里。

——森林公园类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包括国家级森林公园和省级森林公园。全省森林公园类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2543.67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1.44%。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25个,面积1606.94平方公里;省级森林公园32个,面积936.73平方公里。

——国家重要湿地类生态保护红线。全省国家重要湿地有2个,面积151.8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0.09%。

——国家湿地公园类生态保护红线。全省国家湿地公园37个,总面积592.81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0.334%。其中国家湿地公园36个,面积585.81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0.33%。

——重要生态公益林类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公益林指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体功能,以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者服务为主要利用方向,并依据国家规定和有关标准划定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将全省国家级生态公益林作为重要生态公益林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国家级生态公益林面积34271.79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19.45%。

这是继2014年9月26日省人民政府批复了《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实施方案》(该方案在全省划定了包括林地保有量在内的九条林业生态红线和9206万亩红线管控区域)后,对五类涉林生态红线的进一步强化,这将对我省林业生态保护工作发挥重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