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出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

05.05.2016  17:53

      近日,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遵义市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两项补贴”制度)。该《办法》包括总则、补贴对象和标准、申办程序、补贴发放和资金来源、补贴对象管理、监督管理及附则等七个方面的内容。
      在补贴对象方面,“两项补贴”制度的发放对象均以《遵义市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第二代残疾人证管理系统》录入人员为准,需具有遵义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其中,护理补贴对象需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纳入城乡低保的残疾人。
      在补贴标准方面,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每人每月50元,二级残疾每人每月40元,生活补贴标准执行低保对象“分类施保”政策,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30%增发,三、四级残疾人按每人每月50元增发。同时明确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长期照护需求适时调整。
      在申办程序方面,明确残疾人申领补贴需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提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遵义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中毒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及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经村、乡镇审核并公示后报县级残联、民政部门核准。同时明确持本市2015年12月31日前发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按2016年1月起发放护理补贴,2016年1月1日后申办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从自愿申请护理补贴审批的下月起计发。“两项补贴”实行按月发放,特殊情况下可按季度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
      在补贴发放和资金来源方面,明确“两项补贴”实行分级负责、分级负担原则,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2:8比例共同承担。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审定的名单、金额,通过金融机构“一卡通”,将补贴资金直接转账存入残疾人或其监护人账户。
      《办法》还明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同时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和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护理津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领取其中一项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办法》还就补贴工作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明确。